欧洲卖家注意:这一点未合规,将下架停售不合规产品!如果您在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典波兰荷兰比利时销售电池或者含电池的商品,需要在2025年8月18日前完成相应国家的EPR注册,并上传注册号。不同于以往,2025年8月18日将是所有跨境卖家的终极Deadline。


各位卖家需要明确一点:EPR注册的有效期按自然年计算(1月1日 -

12月31日)。而对于有些国家电池法注册时效长达3个月左右,面对合规截止时间临近,还未合规的卖家抓紧时间现在开启注册。


不合规的影响


如果未及时进行合规,因欧盟国家/地区法规而异,自2025年8月18日起,亚马逊将采取以下措施:


• 德国、荷兰、波兰和瑞典:停售不合规商品。


• 法国:亚马逊平台代扣代缴,卖家注册后可自主申报缴纳。


• 其他:海关扣押,最高10万欧元罚款等处罚


小O提醒,没有欧代的卖家无法在亚马逊顺利开店,可能导致受到处罚或商品被屏蔽,甚至无法在平台销售商品。


谁被视为生产者需要注册电池法?


如果您是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无论使用何种销售技术(包括远程合同),您都被视为电池的“生产者”:


在欧盟成员国境内成立,并以您自己的名义或商标在该成员国境内转售电池或内含电池的商品;或者成立于欧盟成员国,并以您自己的公司名称或商标在该国家/地区转售未显示制造商名称或商标的电池或内含电池的商品;或者成立于欧盟成员国,且以专业方式首次在该成员国供应来自其他成员国或非欧盟国家/地区的电池或包含电池的商品;或者


成立于其他欧盟成员国(非销售商品的国家/地区)或非欧盟国家/地区,通过远程合同直接向最终用户(无论是否为私人家庭)销售电池或含电池的商品。


注意: 在欧盟成员国“注册公司”是指在相关成员国注册了法人实体,或者在该国家/地区至少拥有一个具有永久地址的分支机构。


如果您是非生产者,则必须从您的上游供应商(在此情况下是“生产者”)处获取至少一个注册号,并针对您销售电池或含电池商品的每个国家/地区提交注册号。如果您使用多个供应商,需要联系销售伙伴支持,通过声明向亚马逊提供他们的注册号。


此外,还需要从您的上游供应商处收集其他详细信息:


1)运营和注册的法定名称;


2)增值税识别号或纳税人识别号。


卖家应该做什么?


01、注册电池法


确定被视为生产者,在每个欧盟成员国/地区在8月18日前注册电池法,并上传注册号至亚马逊后台。


1、注册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典、波兰、荷兰、比利时8国电池法


2、必须上传有效电池注册号至亚马逊卖家平台


3、符合条件的电池&含电池产品强制欧代、CE认证


小O提醒:如果生产者未在销售国成立,则必须指定一名在销售国成立的授权代表(欧税通),并通过其进行注册。


如何注册欧盟电池法?


卖家在欧税通平台注册欧盟电池法的同时,千万要记得注册欧代以及CE认证,因为亚马逊对符合条件的电池&含电池产品强制欧代、CE认证!


在欧税通平台注册后,即可在欧税通商户端-【产品合规】-【欧代/英代/美代】-【已授权】-【下载标签】获取标签。


只要是出口欧洲的非食品类产品都需要欧代,这是强制性的;CE认证看产品,玩具和电子产品查的会比较多。注意:如果你在欧盟销售带CE标志的产品但没有欧盟负责人,这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产品下架,店铺被封或者产生罚款。


注:“负责人”即欧代是指在欧盟境内作为商品合规性联系人的个人或公司。


(亚马逊产品外包装CE&欧代印刷模板)


注:印刷的位置一般在产品/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说明书)上。印刷CE时必须明显清晰易见且不易磨损脱落;必须由生产厂家或者其授权代表粘贴,建议按照目的国要求,印刷对应国家的标签。


如果不想在欧盟继续销售法规适用范围的电池,只能选择移除产品。此外欧盟电池法规是否适用英国?按平台规定,不适用于大不列颠(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但按《北爱尔兰议定书》,该法规适用于在北爱尔兰进行的销售活动。


02、向亚马逊平台提供电池注册号


完成注册后,您必须使用新的电池合规门户将机构发来的电池注册号提交至亚马逊(点击查看上传步骤)。如果您在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瑞典、波兰、荷兰和比利时销售电池,则可以从账户状况提交注册号。


如果您在法国销售电池,则此页面上的指南与您无关。您必须在生产者责任延伸 (EPR) 合规信息上提交电池注册号。


03、报告和支付环保款项


您必须定期报告您在每个欧盟国家/地区销售或提供的电池数量。


(电池注册号的类型与格式)


常见问题


1、EPR电池注册号可以多平台使用吗?


如果其他平台也是以同一主体开设,并同品牌同类别,则可以多平台通用。但是,EPR注册号每个国家/地区都有不同的注册要求、流程及授权机构,需单独注册。


2、2025 年8月18日起,欧盟电池法新规中要求所有电池均应标有附件 VI B 部分所示的单独收集电池符号(“单独收集符号”)要求:


单独收集符号应至少覆盖电池最大一侧面积的 3%,最大尺寸为 5 × 5 厘米。


对于圆柱形电池芯,单独的收集符号应至少覆盖电池表面积的 1.5%,最大尺寸为 5 × 5 厘米。


如果电池的尺寸使得单独的收集符号小于 0.47 厘米× 0.47 厘米,则无需在电池上标明该符号。相反,应在包装上印制至少 1 × 1 厘米的单独收藏标志。


注意!欧盟新电池法规即将全面生效,欧盟环保监管越来越严,一方面带电池的产品,CE认证是进入欧盟市场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欧盟对产品包装也有严格要求,涉及包装法注册。卖家提早准备,以免影响产品正常销售!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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