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介绍

2023年7月28日,欧盟颁布了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新规(EU)2023/1542。该新规于2023年8月17日起生效。新规修订了指令2008/98/EC和(EU)22019/1020,同时取代及废除了原电池指令2006/66/EC。

新规包含3个章节、96个协议和15个附件,共143条法规,重点内容如下:

1. 明确了受管控电池类型

新规适用于欧盟范围内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所有类型电池(除军事、航天、核能等特殊用途外),主要包括5类电池: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MT Battery,简称“LMT电池”),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LI Battery),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y)和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简称“EV电池”)。

2. 对电池生命周期的各阶段提出了多方面的详尽要求

主要包括:

(1)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包含有害物质限定、碳足迹、再生材料回收、性能和耐用性、电池可拆卸和可更换性和储能电池安全性等;

(2)标签、标记和其他信息要求;

(3)电池的一致性;

(4)合格评定机构;

(5)经营者其他义务;

(6)经营者尽职调查义务;

(7)废电池管理

(8)电池护照;

(9)市场监督和保障。

3.更新了有害物质限定

新规中提到除满足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和欧盟ELV指令规定的有害物质要求外,电池中3种限制物质(汞、镉和铅)含量不得超过如下限值(按重量计):

(1)汞(Hg)≤5 ppm(无论电池是否被安装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

(2)镉(Cd)≤20 ppm(无论便携式电池是否被安装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

(3)铅(Pd)≤100 ppm(无论便携式电池是否被安装在电器中)。

4. 提出了“生命周期碳足迹”的定义

规定生命周期碳足迹计算应基于特定工厂生产特定电池型号所用的材料清单、能源和辅助材料。特别是必须准确识别电子元件(如电池管理单元、安全单元)和正极材料,因为它们可能成为电池碳足迹的主要贡献者。

(1)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千瓦时)和LMT电池应起草碳足迹声明,至少包含有关制造商的行政信息、电池型号、电池生产工厂的地理位置和欧盟电池符合性声明的识别号等信息。

(2)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千瓦时)和LMT电池应贴上明显、清晰易读和不可磨除的标签,标明电池的碳足迹,并标明每家制造工厂所对应的相关电池型号的碳足迹性能等级。

(3)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千瓦时)和LMT电池按照新规附件Ⅷ中提及的技术文件应证明每个制造工厂的相关电池型号的生命周期碳足迹值低于授权法案中规定的最大阈值。

5.新增了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规定

(1)从2027年起,所有便携式的电池都应该采用可拆卸的电池设计,消费者无需使用特殊工具(比如溶剂、加热)或经受培训,即可自行打开设备,取出或者更换电池。而所有LMT电池,都应该能让专业人员方便拆卸和更换。

(2)从2024年7月起,EV电池、LMT电池和容量超过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必须申报产品碳足迹,并在3年后达到相关碳足迹的限值要求。同时,到了2026年,这三种电池还必须拥有电池护照,才能在欧洲地区销售

6.标签信息更加全面细化

(1)一般信息:所有电池标签上应附有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及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

(2)容量信息: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在标签上标明容量信息,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放电时间且标明“不可充电”;

(3)二维码:电池应附二维码,对于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包含的信息应不同;

(4)电池单独收集符号:垃圾桶标识,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

(5)CE标识:所有电池在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识。

7. 废电池管理成为重要一环

主要包含生产者登记,扩大生产者责任,收集废电池,有关处理、回收、再利用和再制造的要求,提供报废信息,废电池的运输以及向主管部门报告等多个责任主体和环节的要求。

据统计,近年来中国产电池在欧盟市场份额从2020年的14.9%上升至2022年的34%。中国电池企业若想保持或者继续扩大市场份额,那么欧盟新电池法规就是绕不开的基础门槛。中国电池企业可能会因为复杂的标签与数字护照体系而面临合规风险,可能会因为可再生材料回收能力不足而难以满足法规最低阈值,也可能会因碳排放强度较高而降低自身的行业竞争优势。

海关提醒:相关电池生产出口企业,欧盟新修订的电池法规具有强制性,要及时加强对新法规的学习和研究,严格对照法规要求进行电池生产。在产品设计阶段就从原材料性能着手对接新要求,加强产品质量自检,确保出口电池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回收处理环节都能符合新规要求,避免产品投放市场后违规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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