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BattG简介
1.1 BattG的定义和目标
德国联邦共和国《电池法》(BattG)的全称是《关于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回收和环保处置的法案》,是一套管理电池和蓄电池从生产到处置的整个过程的重要规则。制定该法案的目的是尽量减少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在废物处理中所占的比例,并通过再利用和回收提高资源效率。
BattG 追求几个目标,包括:
· 尽量减少废旧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其中含有的有害物质。
· 推进废旧电池、蓄电池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减少垃圾的产生。
· 确保在电池和蓄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提供高水平的保护。
1.2 历史背景和法律基础
BattG 于 2009 年 12 月首次颁布,此后经历了多次修改和调整,以适应新技术和市场发展。它将各种欧盟指令,尤其是电池指令 (2006/66/EC) 纳入国家法律,从而建立了德国处理电池和蓄电池的法律框架。
《电池指令》的颁布旨在尽量减少废旧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协调欧盟范围内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该指令为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收集、处理、再利用和回收设定了最低目标,并要求成员国采取适当措施实现这些目标。
BattG 为德国电池和蓄电池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制定了具体的要求和义务。除其他事项外,它还规范制造商的注册、电池和蓄电池的标签、信息的提供、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收集和处置以及报告和监控。
2. 谁会受到BattG的影响?
2.1 制造商
《电池法》(BattG)将制造商定义为在德国以自己的名义或品牌将电池或电池供电产品商业化投放市场的所有人员。这还包括从其他国家进口电池或电池供电产品到德国的人员。因此,不仅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商受到影响,而且将产品从国外带入德国市场的进口商也受到影响。
2.2 在线零售商
在德国,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电池或电池供电产品的在线零售商和远程销售商也属于 BattG 中的制造商定义。他们必须确保所分销的产品符合 BattG 的要求,并履行注册、回收和报告方面的义务。
2.3 进口商和分销商
进口商(将电池或电池供电产品从国外带入德国)和分销商(在德国市场上分销这些产品)也被视为 BattG 所定义的制造商。他们必须确保其在德国市场上销售的所有产品均符合法律要求并履行 BattG 规定的义务。
2.4 B2B 和 B2C 领域
BattG 不区分 B2B(企业对企业)或 B2C(企业对消费者)领域的参与者。无论产品是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还是其他公司,制造商、进口商和零售商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BattG 的规范。
3. 合同条款下的义务
3.1 注册义务
制造商、进口商或零售商在将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到德国市场之前,必须向德国电池基金会注册。此注册旨在确保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其中包括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投放市场的电池的描述。
3.2 报告和登记义务
制造商有义务定期向处理公司传送其投放市场的电池数量数据。这些数据用于监测《电池法》的有效性,并确保实现设定的回收目标。
4. BattG 授权代表
4.1 一般规定
· 定义授权代表是位于德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已获得制造商的书面授权,代表其履行 BattG 规定的某些义务。
· 法律地位授权代表负责遵守制造商有关在德国市场上投放电池和蓄电池的法律义务。
4.2 与 ElektroG 的区别
虽然 ElektroG 要求外国制造商在将电气和电子设备投放到德国市场时指定授权代表,但 BattG 并未施加这样的义务。
5.BattG中电池的区别和分类
5.1 一般分类
电池和蓄电池可以根据各种标准进行分类,BattG 会考虑这些差异来为不同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制定具体的法规和要求。基本上,BattG 区分:
· 设备电池这些电池用于设备。它们既可以是可充电电池(蓄电池),也可以是不可充电电池(原电池)。
· 工业电池这些电池用于工业应用、电动汽车,或者(如果它们是可充电电池)用作来自电网或可再生能源的电能的电力存储。
· 车辆电池这些电池用于车辆的启动、照明和点火。
6. BattG 规定的标签义务
6.1 一般要求
BattG 中详细说明了电池和蓄电池的标签,以确保消费者和用户了解产品的重要方面,并促进正确的处置和回收。
6.2 带叉的垃圾桶符号
· 含义带叉的有轮垃圾桶符号表示电池和蓄电池不能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 应用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后投放市场的所有电池、蓄电池和电池供电设备均须加贴此符号。
· 尺寸符号必须具有一定的尺寸,以确保易于识别。
6.3 化学符号
· 含义:含有这些重金属的电池和蓄电池必须显示符号“Cd”代表镉,“Hg”代表汞和“Pb”代表铅。
· 应用如果电池或蓄电池中镉的含量超过 0.002 质量百分比、汞的含量超过 0.0005 质量百分比或铅的含量超过 0.004 质量百分比,则这些符号将放置在废物垃圾桶符号下方。
6.4 容量标记
· 含义容量标签告知用户电池或蓄电池的电量。
· 应用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所有便携式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均须贴上电气容量信息标签。
· 单位容量必须以安培小时 (Ah) 或毫安小时 (mAh) 为单位表示,旨在帮助用户评估电池或蓄电池的性能。
7. BattG 下的回收和再利用要求
7.1 对于制造商和零售商
· 废旧电池回收制造商和零售商有义务免费从最终用户处回收废旧电池。这适用于他们所持有或曾经持有的电池,以及他们用来替换所分销产品的电池。
· 收集点必须设立合适的收集点,以便消费者退回废旧电池。
7.2 回收要求
对于制造商:
· 回收制造商必须确保其回收的废旧电池得到妥善回收。
· 合规证明制造商必须能够证明回收的电池已被妥善回收。
对于回收公司:
· 认证回收电池的公司必须提供适当的认证,以确保回收过程环保且可持续。
· 报告回收公司必须定期提交其回收的电池数量和材料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