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分类的实施缓冲期:

物质:最晚自2025年5月1日起,物质需要根据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标签。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物质应于2026年11月1日起按照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标签。

混合物:最晚自2026年5月1日起,混合物需要根据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标签。之前已投放市场的混合物应于2028年5月1日起按照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标签。

CL清单通报更新

如果通报物质分类发生变更且已列入CL清单,则通报人需要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供不归为最严重分类或为同一物质引入更严重危险类别分类的原因。

如果分类和标签发生变化,通报人应在6个月内更新其通报。

新版CLP法规修订内容,包括不限于:

(1)自愿数字标签。供应商粘贴或打印链接到数字标签的数据载体时,应确保数字标签信息满足以下要求:①所有标签要素集中在同一位置,并与其他信息分开展示;V,X:mtcc1234 ②信息便于搜索;③信息供所有欧盟用户访问,至少保持10年;④信息访问免费,无需注册、下载或安装应用程序或提供密码;⑤信息以易于阅读的方式呈现,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⑥只需点击两次即可访问信息;⑦使用通用数字技术,与所有主流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兼容;⑧当信息以多种语言提供,选择语言不受访问地理位置的限制。若所有信息都需通过数字标签在线提供,应明确标注“更多危险信息在线查询”等提示语。

(2)缩短标签更新时间。当某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与标签发生变更,如新增危险类别、调整至更严格的分类,或标签上添加新信息,供应商须在获得新评估结果后6个月内完成标签更新。

(3)细化标签规定。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包括清洁产品在内),增加了标签、图形尺寸及字体大小的具体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可折叠标签。

(4)更新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分类物质清单,列入附件。

(5)规范危险化学品广告要求。任何被归类为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广告,应标明其对应的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和危害性说明,禁止使用“无毒”、“无害”等误导性绿色声明。

(6)综合评估MOC物质。对含有一种以上成分的物质(MOC物质)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能够根据成分和物质本身进行危害分类。从植物或植物部分(精油)中提取的MOC物质暂时受到豁免。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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