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在收到欧盟各方的有关物质分类的相关提案(CLH)后,采纳了其修改意见,而后对法规(EC) No 1272/2008《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附件VI强制分类清单进行了修订。
解释:CLH—关于一些物质统一分类和标签的意向和建议,这些物质分类的修订、新增等提案由成员国主管当局、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提交。
该修订于2022年5月3日生效;于2023 年11月23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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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索引号615 - 007 - 00 - X对应的条目
以上内容只截图法规部分内容,详见以下网址:
欧盟CLP附件VI是化学品GHS强制性分类列表,在欧盟你必须按照这个列表对这些列表内的物质进行分类。
有关这个列表的疑问,我这里摘录两个常见问题进行解答,解答内容来自于官方:
一、如果一种物质并不在这个列表中,那么我还需要在欧盟SDS中公示这种物质的危害吗?
答:需要公示未在列表中的有害物质危害。你可以从其他途径得知其危害,然后根据欧盟CLP分类法规进行分类。
二、分类列表上的最低分类可以被修改吗?
答:可以,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但这些分类一定是最低分类,实际分类只会更加严格或详细。例如:某些带“*”的分类“Acute Tox. 3 *”,“STOT RE 2 *”等,这些物质是在进行分类研究时或缺乏试验数据或缺乏分类经验时做出的分类。表明该分类是最低分类,这两个分类可能会变成“Acute Tox. 2 ”,“STOT RE 2 (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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