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德国商标异议的受理机构是德国专利商标局(Deutsches Patent- und Markenamt,简称DPMA)。
二、德国商标异议提出时间
德国的商标异议程序与欧盟成员国相比有很大不同,其商标异议制度被设置在商标获准注册之后,对商标的异议需要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如果其他在先商标权人认为公告的注册商标与自己的在先商标之间在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上存在混淆危险,则可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
三、德国商标异议理由
● 拟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之间存在混淆;
● 拟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的知名商标之间存在冲突;
● 拟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的未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之间存在混淆危险;
● 拟注册商标存在代理人抢注情况;
● 拟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其他商业标识(如企业名称)之间因存在混淆。
四、德国商标异议流程
1、异议初审
异议人使用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签发的表格提出异议请求,异议通知需注明异议人的姓名、地址,异议所依据的理由等信息。
在提交异议申请后,审查员将审查异议申请是否符合受理要求,被接受的异议申请将转达给双方,如果不满足受理要求的,异议人需要在异议期限内进行补正。
2、冷静期(“cooling-off”)
异议被受理之后,在双方共同申请下,DPMA可以给予双方至少2个月的冷静期。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冷静期限还可以根据双方的请求延长。
3、异议对抗阶段
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异议人有2个月的时间提交材料与证据回应针对其商标提出的异议。异议人提交证据材料后,DPMA将及时转送给被异议人并给予其2个月的时间进行答辩。
一般来说,德国商标异议程序是没有口头听证,常见的只是一到两轮简短的书面程序的提交。
4、 异议裁定阶段
在异议双方进行充分的交换证据以及抗辩的情况下,DPMA将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做出裁定。败诉方如果对德国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的1个月之内通过德国专利商标局书面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申诉。
五、德国商标异议其他注意事项
1、基于多项异议理由的异议人可以通过一个异议申请对多个商标提出异议。
2、德国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冷静期需由双方共同申请,冷静期的提出时间可以是异议程序开始阶段,也可以是后续异议的任一阶段。但如果在冷静期内达成协议,则无法退还异议费用。
3、在德国商标异议程序中,跟欧盟商标异议一样,异议人如果不能提供其在先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5年内的使用证据,其商标异议请求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