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澳大利亚商标局(Trade Marks Office in Australia)

二、澳大利亚商标异议提出时间

在澳大利亚商标公告期2个月内,异议方可通过提交异议意向通知书来反对某商标的注册。

异议人需在商标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申请。

三、澳大利亚商标异议理由

·  商标申请人不是该商标的真正所有者

·  该商标与已在澳大利亚获得声誉的商标相似

·  异议人较早使用了相同/相似的商标

·  申请人不打算使用该商标

·  恶意申请

·  商标申请存在缺陷

·  商标含有/由虚假的地理标志组成

四、澳大利亚商标异议流程

1、异议人提交异议书(Notice of Opposition)。

根据澳大利亚商标制度,异议人首先需在2个月异议期内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在“打算异议通知”中仅需声明异议人打算提出异议。

在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后1个月内,异议人需提交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Statement of Grounds and Particulars (SGP))。

官方会对异议理由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则会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要求,则会要求异议人提供进一步信息或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理由,如果异议人提供的进一步信息仍不符合要求,则官方会剔除对应的异议理由,在极少数情况下,甚至整个异议被拒绝受理。

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及“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的期限原则上不能延期,除非是发生错误或遗漏或超出人为控制的情况。

2、冷却期(Cooling Off Period)。

在“打算异议通知”及“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提交后的任何时间内,双方可以共同向官方申请最多2次6个月的冷却期进行和解谈判。

3、申请人提交意图答辩书(Notice of Intention to Defend)。

申请人自收到“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后1个月内需提交“意图答辩书”。

提交“意图答辩书”的期限原则上不能延期,除非是发生错误或遗漏或超出人为控制的情况。若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意图答辩书”,则视为放弃申请。

4、异议人提交证据(Evidence in Support)

异议人需在申请人提交“意图答辩书”后3个月内提交证据材料。该期限可以申请延期,但必须证明异议人已做出合理的努力且在任何时候均已采取迅速勤勉地行动。

若官方核准了异议人的延期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官方提出反对,此时,商标局的听证官会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延期申请。不管申请人是否提出反对,商标局都不会批准长时间的或不确定的期限。

使用证据需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供。

5、申请人提交证据(Evidence in Answer)

自商标局下发通知告知异议人已提交全部证据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需提交证据材料,主要是反驳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及证据。同上述提交证据期限,该期限可以申请延期,但必须证明申请人已做出合理的努力且在任何时候均已采取迅速勤勉地行动。

若官方核准了申请人的延期申请,异议人也可以向官方提出反对,此时,商标局的听证官会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延期申请。不管异议人是否提出反对,商标局都不会批准长时间的或不确定的期限。

此外,即使异议人未提交证据材料,申请人仍需提交证据材料以反驳异议人的异议理由。

6、异议人质证(Evidence in Reply)

自商标局下发通知告知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证据之日起2个月内,异议人可以进行质证,限于反驳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延期条件同上述提交证据阶段相同。

7、听证阶段(Hearing)

证据阶段完成后,作何一方或商标处长可以要求由商标局听证官举行听证,商标处长可以决定听证的具体形式,包括书面提交意见、或通过电话/视频会议进行口头陈词、或亲自出席听证会。

通常情况下,听证官不会在听证会上直接作出裁定,一般是在听证会后3个月内下发书面裁定。听证官的裁定可能是拒绝商标注册、有条件(包括限定商品/服务)核准注册、或无条件核准注册。听证官也可以裁定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费用。

8、上诉(Appeal)

针对听证官的裁定,双方均可以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听证官下发裁定之日起21天内提出。

由于异议阶段需要准备证据和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澳大利亚商标异议阶段需要花费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五、澳大利亚商标异议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冷静期

1. 冷静期的提出在提交理由和细节陈述之后,但在以下情况之前,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申请冷静期:a.商标注册处已就异议意见作出决定b. 异议已被驳回

2. 冷静期的时间期限异议阶段只能申请一个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双方同意,冷静期可以再延长六个月。另外,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提前终止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异议恢复,诉讼的相关阶段重新开始。

(2)关于上诉

任何一方均可对商标注册处作出的异议决定提出上诉,上诉通知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做出决定后21天内向联邦法院或联邦巡回法院提交。

(3)关于延长提交证据的时间

在异议阶段,异议双方均可申请延长提交证据的时间,但提交延期申请需要支付一定的官费,如果对于延期有争议,可以通过听证会来解决。以上就是对澳大利亚商标异议制度的相关介绍,作为一种对商标权利的救济方式,异议双方均需认真对待异议阶段。如果申请人未在商标注册处规定的或申请延长的期限内做出答辩,就会被视为弃权,商标权利也会就此消失。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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