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作出了一项有关汽车制造商奥迪和蔚来车型名称商标的有趣判决。
背景
奥迪拥有欧盟商标‘S6’和‘S8’,两者均注册为‘车辆’,属于第12类。
2016年,蔚来申请了德国商标‘ES6’和‘ES8’,同样用于‘车辆’,属于第12类。经过奥迪的反对,这些商标被取消(除了一些第37类的服务项目外)。
2023年,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的上诉委员会宣告蔚来的欧盟标‘ES6’和‘ES8’因奥迪的先前商标而无效。
这些判决并没有阻止蔚来在其官网
奥迪成功在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起诉蔚来侵犯商标。蔚来向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提出上诉。
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的判决
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驳回了蔚来的上诉(案件编号 6 U 385/23 e)。
不使用抗辩
蔚来提出的针对奥迪商标的“不使用”抗辩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奥迪在欧盟特别是德国对以下标识的广泛使用,并未改变‘S6’商标的显著性:
法官认为,菱形的图形元素处于背景中,是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消费者会将其视为仅仅是装饰性元素。这类元素不会改变商标的显著性。
相关标识
法院认为,侵权行为的评估可以仅限于蔚来使用‘eS6’和‘eS8’的情况。前置的‘NIO’标识并未被纳入考虑范围。
消费者会理解‘NIO’和‘eS6’/‘eS8’是两个独立的商标。尽管‘NIO’和‘eS6’/‘eS8’在黑色背景上以白色字体紧密排列,‘NIO’采用加粗大写字母,而‘eS6’/‘eS8’中的‘e’至少是小写字母。
此外,‘NIO’这个商标在争议网站上多次单独出现。这暗示着消费者认为‘NIO’是一个与‘eS6’/‘eS8’不同的商标。
最后,消费者已经习惯于汽车制造商使用一个主品牌(如‘奥迪’,‘蔚来’)以及每个车型的独立型号名称(如‘S6’,‘eS6’)。
作为商标/来源功能
法官确认,消费者会将蔚来的车型名称‘eS6’/‘eS8’视为来源标识,从而影响奥迪商标的来源功能。
‘eS6’/‘eS8’标识在网站上多次显著展示,包括在汽车的车牌上。
此外,法官再次提到汽车行业中常见的做法,即使用主品牌和独立的车型名称,后者通常由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构成。
法院还认为没有证据表明‘eS6’和‘eS8’是描述性的。即使字母‘e’可能被理解为‘electric’(电动)或‘electronic’(电子)的缩写,字母‘S’并没有明确的含义。无论如何,法院无法明确理解数字‘6’和‘8’所要表达的意义。
标识的相似性
根据德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法,仅基于某一种感知方式(即视觉、语音或概念)即可判断标识是否相似(以及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无需考虑其他感知方式。因此,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只确定了这些标识在语音上是否具有混淆性相似性。
法官未决定是否有一部分公众会发音蔚来商标中的字母‘e’。即使‘e’被发音,法院认为这些标识仍然足够相似,因为字母‘e’在发音中起的作用有限,因为在德语中,字母‘S’的发音是以字母‘e’开头的。
混淆的可能性
尽管消费者对车辆的关注程度较高,法院认为由于奥迪商标的固有显著性水平、商品的一致性以及标识的语音相似性,仍然存在直接的混淆可能性。
虽然争议使用涉及的是一个仅能通过视觉感知的网站,但混淆的可能性是基于语音相似性,法院认为这并不重要。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进行交流。此外,法官认为,在阅读一个词时,语音印象也会被感知,并唤起对之前接触过的、语音上相似的商标的记忆。
有趣的是,法院接受了直接混淆的可能性,尽管它认为在汽车行业中存在一个惯例,即主品牌和车型名称通常被视为独立的商标。主品牌‘NIO’在网站上非常明显可见。这似乎更像是间接混淆的情况,即消费者可能认为各方之间存在组织或经济上的联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像‘S6’这样的抽象车型名称在汽车行业被视为商标。在其他行业,这一点并不显而易见,因为由字母和数字组合构成的抽象车型名称通常只是用于区分同一制造商的不同型号,而不是与其他制造商的产品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