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拥有庞大的市场和成熟的消费者基础。对于寻求扩展国际业务的申请人来说,欧洲已经成为了海外专利布局的重要战场。而欧洲专利异议程序无疑是欧洲专利制度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其为传统欧洲发明专利以及欧洲统一专利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授权后纠错机制,提高了专利体系的公正性和效率。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欧洲专利异议程序以及究竟该如何有效应用。

一、欧洲专利异议程序概述

EPC规定,在公告授予欧洲专利之日起9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异议适用于所有指定国,且专利放弃或终止后仍可提出异议。另外,任何被控侵权或者被警告的第三者都可以加入异议程序。一旦经过异议程序或者经过二审上诉程序,该专利被无效,那么异议或上诉决定将在该欧洲专利的所有生效国都产生效力。

二、欧洲专利异议的提出

1.提出时间: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日起的9个月内。

2.异议费用:880欧元。

3.异议理由

①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2-57条的规定,该专利的主题不具有可授予专利性;

②发明没有被清楚、完整地公开,以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该发明;

③该专利的客体超出了所提交申请内容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权利要求不清楚不属于异议理由或无效理由,只可以在审查阶段通过第三方意见的渠道提请审查员考虑。

4.提交语言:英语、法语、德语。

三、欧洲专利异议程序流程

1.提出异议申请

提出异议方需要在欧洲专利授权后的9个月内提交异议通知书,并给出异议的范围、理由以及支持异议的证据。异议部门会对异议通知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启动异议程序。

2.启动异议程序

异议程序一旦启动,专利权人将有4个月的时间准备并提交答辩书回应异议人提出的问题和理由。专利权人可以就异议提交论述和证据,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以缩小专利保护范围。在审查过程中,异议部应根据需要多次邀请当事人就另一方或其自己发出的通知提出意见。如果异议部认为至少有一个异议理由损害欧洲专利的维持,则应撤销该专利。否则,应驳回异议。

3.举行口头审理

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请求口头审理,异议部门不能拒绝并在专利权人初次答辩后6-9个月发出口头审理通知。召开的时间通常在收到通知至少6个月后。目前异议程序的口头听证会一般以视频会议的方式来进行。

4.作出审查决定

EPO通常会在口头审理结束时根据双方所给出的意见和证据做出口头决定,随后会发布书面审查意见决定。受审查决定不利影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收到书面审查决定起2个月内提起上诉并支付上诉费。

四、如何应用

申请人在欧洲进行专利布局的实践中,可以充分利用异议制度,针对对手的潜在威胁专利在EPO积极提出异议,避免对方专利不当授权给己方造成威胁。如果企业比较明确授权的欧洲专利会对自己的研发或者业务有影响时,可以在9个月的期限内,以该专利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该专利的客体超出了所提交申请内容的范围等异议理由提出异议。

异议程序的应用在重点竞争的专利技术领域非常普遍,也是申请人在欧洲进行专利布局和监测时可以实施的重要策略。申请人在考虑提起欧洲专利异议时,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设计异议方案,成功无效竞争对手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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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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