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受到海关稽查时,经常有这种感觉:企业的很多秘密在海关面前似乎是透明的。于是乎,企业难免疑神疑鬼,是内鬼告密?还是对手陷害?或者是被猪队友连累?总之,对于海关是怎么知道企业“秘密”这个问题,企业一头雾水。

其实,每家进出口企业的申报数据在海关面前一定是透明的,对此,我们无需惊讶,海关在来到企业之前已经掌握我们的所有进出口数据这件事本身并不稀奇。而在这里我们要说的,是在进出口数据之外的一些信息,比如,有的并没有向海关申报过,有的甚至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海关却也能了如指掌,对于这样的信息,海关又是怎么知道的呢?

像前面提到的内鬼告密、对手陷害和猪队友连累这些因素,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可是,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我们没有意识到的途径也会泄露企业的秘密呢?

我们先来看这样几个案例

案例1

某日,海关到A公司对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在确定设备在企业内正常使用后,径直来到财务部,对A公司的财务账簿重点检查,要求企业提供近三年来贷款的明细和相应凭证、单据。企业搞不懂海关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按要求提供了所有资料后被告知,企业擅自抵押减免税设备,涉嫌违法,将面临高达70余万元的罚款。

原来,A公司由于资金困难,在一年前以5台公司自有设备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其中包含了2台减免税进口设备,而按照海关规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抵押的,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货值5%-30%的罚款。

A公司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抵押设备一事海关是怎么知道的呢?

案例2

某国外品牌连锁超市在华经营多年,终因水土不服被某中国品牌连锁超市B公司收购而退出中国。几个月后,海关来到B公司稽查。B公司仔细审视了自己的所有业务,发现并没有从事任何进出口行为(超市内出售的进口商品均由代理商进口后入驻超市),不明白海关为什么要来稽查,甚至怀疑海关是不是搞错了

海关要求企业提供所有设备清单,重点是收购国外品牌过程中获得的设备,然后拿出海关的报关单记录,与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一一进行核对之后告诉B公司,在收购国外品牌时获得的300余项超市设备当初是以外商投资减免税方式申报进口,要求B公司补交税款50万元。

B公司对于这些设备的来历一无所知,收购国外品牌时根本没有做过向海关补交税款的预算,一时间大为紧张。

在上面这两个案例中,海关来到企业时其实都已经掌握了企业存在问题的线索,但企业直到海关指出问题时,都还想不明白自己是怎么违法的。而对于海关事先是怎么掌握企业问题线索这个问题,就更是百思不得其解了。

在后来的沟通过程中,两家企业慢慢得知了海关是如何获得企业信息的:

关于A公司抵押减免税设备的情况,海关是从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公开信息中了解到的线索。原来,当地工商部门要求,凡对设备进行抵押的企业,必须向工商部门报备,并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公示,海关人员通过网站公示信息与海关减免税企业、设备数据库进行比对,很容易就锁定了多家目标企业。

B公司则是因为在自己的网站上以及多家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收购国外品牌超市的重大成就,海关人员在查询了该国外超市的减免税进口记录后发现尚有部分设备未出海关监管期,而B公司显然不具备享受这些设备减免税的同等资质,又没有为提前解除这些减免税设备的海关监管补交税款,据此决定对B公司开展稽查。

提示:

不知大家看到这里,会不会有防不胜防之感?其实,如今海关在分析选择稽查目标时,早就不再局限在企业申报数据这个领域了,而是以申报数据为基础,同时充分借助网络的海量信息,结合海关监管重点,稳准狠地锁定目标。

除了上述两个案例,近年来在公开报道中还见到海关通过“X店铺信息为源头,长期经营线索,跟踪排查,最终查发走私进口奢侈品的案件。我们甚至还听说过有的海关关员通过上市公司的年报发现线索,查发一家与该上市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进出口企业走私的事例。在这些案例中,既没有什么内鬼告密,也不存在对手陷害,更谈不上被猪队友连累,只能说是企业根本没有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一切看似正常,而实际上却是近乎裸奔在海关的面前。

下面,我们再看几个案例:

案例3

海关对C公司进口奶粉价格进行稽查,公司的财务账簿、凭证与进出口业务单证相互完美印证,业务人员对海关的问题也是对答如流,一切看上去毫无破绽。这时,海关提出要看一下业务人员笔记本电脑中保存的单据电子版本,在浏览了几份单据后,迅速以几个关键词对电脑进行全盘搜索,从中找出一份记载C公司通过员工个人名义对外支付美元情况的文件,文件中详细记录了采购奶粉的真实价款金额和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其中的差价累计后分批支付到国外。C公司的老板开始时的沉稳自如顿时无影无踪,几番追问下来,只得承认了报价格进口奶粉,通过个人账户对外支付差价的事实。

C公司为偷逃税款,故意伪造单据,低报进口货物价格,但是国外供应商不会配合其行为,尤其是不可能少收货款,C公司除了按照低报价格的报关单金额对外付汇外,还需要将差价部分付到国外,于是,C公司想到个人每年有对外付汇的额度,就收集了公司员工及亲友的银行卡信息,将差价部分通过个人名义付到国外。

案例4

D公司同样因为价格原因受到海关稽查,不过这次不只是财务账簿、凭证和业务单证没什么问题,海关在D公司的电脑中也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于是,海关人员开始一边与公司老板闲谈,一边看似随意地翻看老板办公桌上的文件,老板虽然心中略有不满,却又不便发作,更不好直接拒绝。后来,海关人员在老板的一本笔记本中发现了一份记载了时间、货物、人名、申报金额和差价以及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的手写记录,而其中的货物、申报金额与D公司之前进口申报记录吻合,海关据此要求D公司老板解释这份手写记录,结果是,D公司无法找到合理解释,只得承认了这是一份低报价格进口后与国外对账的记录。

D公司的行为同样属于低报价格走私,只不过付款的方式与前面的C公司略有不同,主要是因为D公司的老板与国外供应商的老板是父子,儿子出国留学顺便留在了国外,成立了公司专门与老爹做生意,为了省钱,从源头上就帮助老爹做假单据。单据虽然可以做假,但儿子公司的采购成本做不了假,老爹按假价格给儿子付款,儿子也吃不消。所以,双方还是必须明算账,核对每票货物的差价,并利用出国、回国的机会以人民币现金付足差价。

提示:

在这两个案例中,我们都看到了笔记本的身影,只不过各有所指,一个指笔记本电脑,一个指纸质笔记本。但是,无论是哪种意义上的笔记本,在案例中起到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海关查获证据的突破口

除了这两个案例中查发的低报价格案件,笔记本在海关查发的其他案件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很多的加工贸易企业会将处理边角料、残次品的数量、金额等真实信息单独记在老板自己的笔记本上,财务账簿上记载的只是按照海关单耗标准最低限价做出来的数量和价格。只看企业的财务账簿不可能直接发现问题,能否查发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拿到这个笔记本了。

我们曾经反复提醒进出口企业,海关稽查是对企业的全面检查,涉及企业的各个部门、人员,涉及多年的各种记录、资料,不是简单地看看合同发票,对对账就会结束的,因此要求企业对所有有关的资料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切不可有一点的侥幸心理,否则,就可能在自己根本没有意识到的地方被突破

最后,我们来看这样几个案例:

案例5

海关来到E公司稽查,一上来就明确要求企业把近三年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整理统计后报给海关。企业仔细回想,从未在任何向海关的申报过程中涉及过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也就是说,海关似乎没有理由连问都不问就这么信心满满地省略掉询问企业的过程直奔主题。海关倒也不藏着掖着,直截了当地说明了如此有信心和把握的原因:在来到企业之前,已经掌握了企业实际签订合同和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

这是过去几年里很多企业在遇到特许权使用费海关稽查时共同感到疑惑的一个问题:海关是怎么知道的?企业有这样的疑惑也有情可原,毕竟特许权使用费属于非贸易性质的对外支付项目,企业签订合同和对外支付均无需在海关办理任何手续,换句话说,海关也不可能直接掌握任何相关的信息。

但是,很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的一个转变是,随着国家加强口岸执法部门间的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设,以往海关不掌握的信息,如今却在各个部门间日益顺畅地交流起来,海关无需询问企业才能了解特许权使用费的签约和支付情况,因此,可以更有针对性也更有把握地开展特许权使用费的专项稽查行动。

这种情况还给我们另外一个启示:既然海关可以从其他部门那里获得我们企业的签约和非贸付汇的情况,反过来,其他部门是不是也比以前更加容易获得海关掌握的企业进出口数据呢?由此,会不会给企业带来其他方面的风险呢?

案例6

F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进口红酒的企业,原先从法国西班牙等传统产区进口,近来又开辟了南美澳洲的货源,多种品质、价位的产品构成完善的体系,市场前景一片大好。正在F公司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某日,海关关员没有事先打招呼就来到公司,简单介绍了来意,说是从数据上看到公司近期进口了南美和澳洲的红酒,由于海关对这两个产地的红酒行情不是特别熟悉,为了更好地掌握商品知识,到企业来学习一下。

F公司的业务人员虽不是很清楚这种学习的真实目的,但也不便多问,与关员简单地交流了几句,几番对话下来,业务人员感觉到关员是有备而来,问的问题比较专业,而且态度非常诚恳,业务人员就逐渐放松了戒备,围绕着红酒的一些专业话题知无不言地介绍情况,在涉及本公司的情况时,也是尽量全面地做介绍。

眼看时间已过去近两个小时,关员表示收获很大,感谢企业的配合,临走前希望复印几份进口相关业务单据作为资料留存。F公司的业务人员此时已经完全沉浸在红酒业务交流的氛围里,十分爽快地把企业的一大摞单据拿过来,让关员自己随便挑。没成想,关员此时又不着急走了,一份份、一张张地翻阅单据,不一会儿,找出两套编号、品名、数量等完全一致,只有单价和总价不同的单据让F公司解释。业务人员一下傻了眼,这才明白了关员的真实目的,可是一切为时已晚,证据面前,任何其他的解释都无法自圆其说,只得承认了低报部分进口红酒价格的事实。

提示: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发现,海关在获取企业真实信息方面,无论从渠道还是方式上,都在不断拓展和创新,无论企业是无意还是有意,任何隐瞒的行为都难以真正起效,相反,甚至还可能使企业面临罪加一等的后果。

认识到这种形势,作为进出口企业真正应当注意的,是提高对内部合规管理的重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全流程的业务控制上防范任何可能出现的风险,才是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正确道路。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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