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遣费、滞期费、各种附加费到底要不要计入完税价格呢?

国际贸易中,海运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海运费用除了“基本运费”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杂费,这些费用要不要计入完税价格呢,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下几种常见的容易漏申报或误申报的海运相关费用。

01 滞期费

滞期费是指在租船合同中,当船舶装货或卸货延期而超过约定的装卸货时间时,由租船人向船东支付的约定款项。

海关:经海关核查,你司有滞期费未申报,请及时向海关提交滞期费相关资料并办理补税手续。

客户:我朋友老李他们公司也付了滞期费,怎么没见找他们补税?

海关:经核查,老李公司的滞期费是货物起卸后才产生的,不计入完税价格,而你司的滞期费产生于货物起卸前,应计入完税价格。

客户:都是滞期费,怎么还要分前后的?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滞期费属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根据上述规定,进口货物在装运港产生的滞期费,以及货物在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产生的滞期费,均应在报关单“杂费”栏如实申报。而货物起卸后才产生的滞期费,即实际卸货开始时尚未产生滞期费用的,不计入完税价格。你司的货物在起卸前就产生了滞期费,你司如果可以根据运输合同、滞期费发票、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等资料确定起卸前后所占比例,则只需将起卸前部分计入完税价格。

客户:这么一讲解,我们就很清楚了,回头也给老李科普下,这一票我们会积极配合改单补税的。

02 速遣费

与滞期费相反,速遣费是指租船合同中,承租人实际使用的装卸时间比合同约定允许使用的装卸时间短,缩短了船舶的使用周期,船东返还租船人的约定款项。

海关:经海关核查,你司在申报一票货物时在杂费栏扣减了速遣费,该笔费用不应从完税价格中扣减。

客户:老李说船东返还他们公司的速遣费就扣掉了,我们的怎么就不能扣除了?

海关:经我们核查,你司的速遣费产生于进口地货物起卸后,而老李公司的速遣费是产生于出口地货物装载时,且由船东返还给了老李公司。“起卸”是区分各项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否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重要时间节点,起卸后的费用是未计入完税价格的,所以老李公司的速遣费可以在完税价格中扣减,而你司的速遣费不能扣减。

客户:又学到了新知识,又可以当老李的老师了,马上提交改单!

03 各类附加费

附加费,是指为正确反映各港口、各种货物的航运成本,在保持基本费率相对稳定基础上,承运人为弥补损失另外规定的各种额外加收的费用。

注:本文部分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经海关核查,你司有2000美元的需计入完税价格的附加费未向海关申报,这次老李公司也有一笔同样的费用未向海关申报。

客户:哦,这说明这个错误很普遍。附加费五花八门的,到底哪些要计入完税价格,哪些不用啊?

海关:简而言之,这些费用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要计入完税价格了:一是与运输相关,二是发生在“起卸前”,三是由买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

客户:我们对海运相关费用大致都了解了,近期在这方面也犯了不少错误,后续我们公司内部会开展一次大核查,要是我们自己发现了申报错误,该怎么补救呢?

海关:根据海关总署2023年第127号公告,您可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注册地海关现场或通过“互联网+海关”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两个网上平台提交主动披露资料。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依法申请减免滞纳金。但是您要一次查清楚,对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一年内第二次及以上向海关主动披露,就不再适用上述公告的有关规定了。

客户:真是宽严相济的好政策,回头我和老李一起好好研究下。

来源:阿拉关务人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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