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洁公司(下文称工厂)委托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下文称货代)办理一票出口货物事宜。一条柜从青岛港至康洁巴基斯坦公司收货人仓库的包干货运代理费用共计280612.38元。
2019年8月发货,10月这条柜经海运运输到巴基斯坦并已交付收货人。工厂与货代就运费问题产生纠纷,货代将工厂告上法院,要求工厂付清28万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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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诉求:
货已经运到,运输合同完毕,运费28万多要收到。
工厂的意见:
工厂与货代签订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第2条明确约定了海关编码归类是货代的责任。根据合同第9条,由于货代将货物海关编码归类错误导致工厂的巴基斯坦公司被海关处罚的196581.05元,应当从货运代理费中予以扣除。工厂只要付84000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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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出口货运代理的合同约定货代已经完成,应当收取运费28万多,合理。
2、工厂损失的问题。这条柜在巴基斯坦卡拉奇清关时,海关认为海关编码HS CODE归类错误,存在偷税行为,罚款4324783卢比折合人民币196581.05元。
工厂主张根据双方签订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第2条约定,货代公司应当负责涉案货物的海关HS编码归类,工厂因HS编码归类错误遭受海关处罚,该罚款应当抵扣货运代理费。货代公司说双方合同中约定其对HS编码归类职责是协助而非负责义务,而且海关罚款的实体不是工厂。
经审理,工厂提交的证据没有显示因HS编码归类错误导致巴基斯坦卡拉奇海关罚款,罚款账单显示支付罚款的主体为工厂的巴基斯坦公司而非工厂国内公司,国内的工厂实际没有实到损失。证据不足,海关罚款不能抵扣运费。
最终判决:工厂支付28万多运费给货代。
但是法院也说了:关于康洁公司提出的格林福德公司因违约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可由康洁公司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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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案子,也是上文中的康洁公司告货代因为海关编码错误被海关罚了,这次告的是外代。
2018年,康洁公司委托鸿耀物流发货,鸿耀又委托外代做巴基斯坦的清关送货,结果跟上面一样,巴基斯坦海关认定编码不对再加申报货值偏低,一共产生税务罚金、港口堆存费、滞箱费等共计1453993元,就告了外代让赔钱,这可是一百多万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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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根据代理合同的约定,鸿耀物流委托外代负责目的港的报关事项,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HS编码由哪方当事人负责确定。
根据代理合同,外代履行报关义务有赖于鸿耀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套报关单证。外代在接收到报关单证后,询问鸿耀公司关于HS码的申报问题并提出建议,外代提出上述质疑和建议后,鸿耀公司没有回复。可见,外代已经履行了代理合同项下的通知和配合义务,外代履行代理合同没有过错。
海关罚款也跟上文一样,证明不了是海关编码错误被罚的,而且被罚款单位是国外的,不是康洁。不予支持。
关于港口堆存费、滞箱费等,鸿耀物流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康洁公司已经实际支付了上述款项,鸿耀物流也未对康洁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双方都不是损失主体,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鸿耀物流支付外代运费和杂费共计美元17494.5元及利息,鸿耀承担案件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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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Talk:这家康洁公司怎么老是把海关编码搞错呢?被罚了就去找货代打官司,还老是输。不能这里面有猫腻吧,只能说肯定是有问题的。
不过只要自身业务素质过硬,凡事按流程走,做到尽职尽责,接货也不带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