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一体化模式下,企业自报自缴,通关速度大大提升。根据近期厦门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4月厦门口岸海关通关作业时间进口已压缩到5.82小时,出口已压缩到0.37小时。

海关在通关环节的直接干预大幅减少,并不意味放松了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管。相反通过近期厦门海关加大核查、稽查的力度和频次来看,我们可以感受到海关通过核查、稽查、缉私等手段实现查税的目的越来越明显。出现问题,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从厦门海关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不当的申报行为而买单。商品归类错误案件是比例最大的一部分。

今天小编选取部分机电产品归类错误案件做个简要分析,希望能让大家引以为戒!案例1

申报名称:吹灌旋组件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货物一批,其中第01项申报品名:吹灌旋组件,申报规格:用于组装吹瓶机,将直线吹瓶机吹出来的瓶样传送到旋转灌装机上灌装的功能,申报商编84779000.00(关税税率0%),申报单位:个,申报总价:35340美元;经海关查验,第01项实际规格:用于组装吹瓶机,将直线吹瓶机吹出来的瓶样传送到旋转灌装机上灌装的功能|运送方式:链式|工作构件类型:链式,实际商编:84283910.00(关税税率4%),实际单位:台;当事人上述规格型号、商编、数量单位申报不实违法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经计核,当事人漏缴税款为人民币1.38873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39万元整。

简要捋捋案件

进口申报品名为:吹灌旋组件,其功能用如下示意图表示:

图示1:直线吹瓶机执行吹瓶功能,即将塑料颗粒(软化成液体)或做好的瓶坯通过一定的手段吹成瓶子,其属于品目84.77项下塑料加工机器;

图示3:旋转灌装机执行灌装功能,属于品目84.22项下列名的装填容器用的机器

图示2:吹灌旋组件执行输送功能,即将直线吹瓶机吹出的瓶样输送到旋转灌装机上。

从案件描述来看这个吹灌旋组件不属于吹瓶机或灌装机的零件,实为一台独立的输送装置,进口后再与吹瓶机、灌装机组成了一条灌装生产线。该吹灌旋组件符合84.28品目条文列名的输送机的规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84283910.00项下。

小编在此还要吐槽下这个品名吹灌旋组件太不规范,申报品名首先应保持与设备铭牌一致,不带铭牌属于自定义品名的也应尽量反映商品真实属性,不会产生歧义为佳,如链式输送机输送装置等。

案例2

申报名称:数控铣床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票货物,其中第5项申报品名:数控铣床2台,商编 :84596190.00(关税税率5%),总价:44634.24美元。经查验,实际货物品名:单工位组合机床 ,应归入商编:84572000.00(关税税率8%)。当事人上述品名、商编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 征收。经计核,当事人漏缴税款为人民币10832.1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 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0.87万元整。

简要捋捋案件

鉴于本案件官网公布的信息非常少,小编无法先从判断商品的真实属性入手,只能从本案涉及的两个商品归类编码进行分析。先来看下《品目注释》中品目84.57项下单工位组合机床的规定:单工位组合机床是一种多功能机器,工件夹在机上固定不动,而动力头则移到工件相应的位置进行操作或机械加工。本组包括可利用两个及以上动力头进行两种或多种机械加工操作的单工位组合机床。但使用多个动力进行一种机械加工操作的机器,或使用单一的动力头进行多种机械加工操作的机器,不应归入本品目。从这段描述可以总结单工位组合机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带有两个及以上可带不同刀具的动力头;

2)具有两种及以上机械加工功能;

3)加工时,工件固定,动力头移动。

我们再来看下《品目注释》中品目84.59项下铣床的规定:这种机床可利用旋转刀具(即铣刀)铣削平面或成形表面。铣削时刀做旋转切削运动,工件固定于机床工作台上做进给运动,根据此描述总结铣床要点:

1)只带一种刀具即铣刀;

2)具有一种机械加工功能即铣削;

3)加工时,工件做进给运动,铣刀旋转运动。

区分机电设备是否属于单工位组合机床铣床应从机器设备动力头、刀具、机械加工功能、工件和动力头运动几个方面来判断,若符合单工位组合机床的规定,则应优先归入品目84.57项下。在《品目注释》品目84.59项下规定对品目84.57进行了排除:本品目也不包括(二)加工金属用的加工中心、单工位组合机床及多工位组合机床(品目84.57)。

总结

机电商品属性复杂,归类难度大、申报错误率和争议发生率较高,企业在进行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时,应首先从产品本身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用途等全面分析商品真实属性,在梳理规范申报信息时也应仔细推敲每个字眼以便海关人员能准确掌握商品概况,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归类总规则、税则、品目注释、归类决定等明确商品归类编码。

本期通过对厦门海关辖区内发生的两个商品归类错误行政处罚案件的分析,以期带给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一定的警示,加强商品归类如实申报工作,以避免归类错误给企业造成的严重危害。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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