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数据来源:青岛海关网站“海关走私违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栏目,网址:
数据提取日:2018年5月9日
数据提取范围:《处罚决定书》制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
基本数据:《处罚决定书》112份
处罚决定单位:青岛海关关区9个海关(办事处)
数据未包含:
1.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2.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
3.网站未公布处罚决定书
4.部分《处罚决定书》仅公布标题,报告仅依据可获得信息统计并分析数量、海关、企业、案由4项
一、概况
2018年1-4月,青岛海关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112份(含《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未知具体内容《处罚决定书》5份),涉及企业100家(含不予处罚企业2家,未知处罚决定企业3家),罚款535.9万元。
平均每家企业被罚款5.6万元(535.9÷95)。
平均每份《处罚决定书》罚款5.1万元(535.9÷105)。
二、企业分析
100家处罚企业分布于全国个9个省(市)
山东省外15家企业涉及14份《处罚决定书》,分别占企业总数和《处罚决定书》总数的15%和12.5%。
1家企业的1份《处罚决定书》决定不予处罚,另外14家企业的13份《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185.4万元,占总罚款额的34.5%,高于企业数占比(15%)19.5个百分点,高于《处罚决定书》数量占比(12.5%)22个百分点。
平均每份《处罚决定书》罚款14.26万元,平均每家企业罚款13.24万元,分别是整体平均值的2.8倍和2.4倍。
显然,青岛关区海关对山东省外企业的处罚力度远远大于省内企业。
山东省内85家企业分布于9个市
山东省内85家企业涉及99份《处罚决定书》(1份《处罚决定书》分别处罚2家省外企业和1家省内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和《处罚决定书》总数的85%和88.4%。
1家企业的1份《处罚决定书》决定不予处罚,另外84家企业的98份《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350.5万元,占总罚款额的65.4%,均低于企业数占比(85%)和《处罚决定书》数量占比(88.4%)。
平均每份《处罚决定书》罚款3.6万元,平均每家企业罚款4.2万元,仅为整体平均值的70.6%和75%。
除2家企业免予处罚,3家企业处罚决定不详之外,95家企业被罚款金额从190元到160万元之间,相差8400多倍。
绝大多数企业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但罚款金额超过10万元的案件罚款总额更大,平均罚款金额也更高。
罚款金额列前10位的有11家企业。
11家共被处以367.5万元罚款,占罚款总额的68.6%,平均每家企业被处以33.4万元罚款,是整体平均值的5.96倍。
其中,河南某公司被处以160万元罚款,是所有企业中罚款金额最高值。青岛某公司被处罚2次,另一家青岛某公司被处罚4次,罚款金额合计数进入前10位。
罚款金额列后10位的有22家企业。
22家共被处以2.486万元罚款,占罚款总额的0.5%,平均每家企业被处以0.113万元罚款,仅为整体平均值的2%。
其中,莱州市某公司被处以190元罚款,是所有企业中罚款金额最低值。
10家企业收到2(含)份以上《处罚决定书》
10家企业的25份《处罚决定书》中,仅有2家企业的各自2份《处罚决定书》编号不相邻,载明案由、货物不同,可以视为由于不同事由导致不同处罚,显示企业在关务合规管理方面漏洞较多,亟待加强;
其余8家企业虽然收到多份《处罚决定书》,但各自的多份《处罚决定书》编号相邻,涉及案由、货物均相同。《处罚决定书》份数并列第1的青岛某公司4份《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11.06万元,列所有企业第7位,但4份《处罚决定书》每份的罚款金额在2.76-2.77万元之间,列在所有企业30位之外。
2个海关在2份《处罚决定书》中对2家(含)以上的企业进行处罚。
日照海关在同一份《处罚决定书》中对2家企业作出处罚,烟台海关在同一份《处罚决定书》中对3家企业作出处罚。显示海关对相关案件处理细致严谨,同时提示进出口相关企业,进出口过程牵涉多个环节、多个角色,海关对各个环节、各个角色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无论在哪个环节以何种身份参与进出口过程,都应当严格遵守海关规定,防范风险。
三、案由分析
按照进出口(境)环节区分,进口(境)在《处罚决定书》份数、企业家数和罚款金额几个指标中均占绝对多数。
进口(境)环节,平均每家企业罚款5.7万元(排除2家不予处罚企业和3家未知处罚内容企业),平均每份《处罚决定书》罚款5.2万元(排除2份《不予处罚决定书》和5份未知处罚内容《处罚决定书》);
出口(境)环节,平均每家企业罚款5.6万元,平均每份《处罚决定书》罚款4.8万元。
整体比较,海关在进出口(境)环节处罚力度保持大体一致的基础上,对进口(境)环节的处罚力度略大于出口(境)环节。
四(一)、进口(境)环节
进口(境)环节不仅在《处罚决定书》份数、企业家数和罚款金额几个指标中均占绝对多数,在具体案由方面也表现多样。
按照不同贸易方式统计,一般贸易在各项指标中均超过半数,是问题“高发区”。
一般贸易分析
归类问题发生频率最高,处罚次数最多,价格问题受到的处罚最重。
由于归类申报不实遭受处罚的企业和针对归类申报不实的《处罚决定书》均超过了一般贸易进口处罚企业数和《处罚决定书》的半数,显示企业在开展一般贸易进口业务时应当高度重视归类问题。
价格申报不实问题处罚的总金额和平均金额都最高,罚款总额占到一般贸易全部罚款的73.2%,最高罚款额是所有处罚中的最高值。说明企业如果出现价格申报不实的行为,可能遭受的处罚力度更大,必须避免在价格方面出现问题。
加工贸易分析:
保税货物短少和手册超期发生频率和处罚次数最多,擅自处置保税货物行为受到的处罚最重。
保税货物短少和手册超期2个案由合计在处罚企业数和《处罚决定书》份数上均超半数,显示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货物管理和手册管理方面更容易出现失误。
擅自处置保税货物无论在处罚金额总额还是个案平均罚款金额上,都明显多于其他问题,提示加工贸易企业切不可以为加工贸易业务中只要不倒卖就不会出大事,否则也将招致重罚。
此外,尽管在一般贸易进出口(境)环节也有企业收到多份《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但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同一家企业被多次处罚的事由均相同,说明海关执法值得商榷,然而,同一家企业因为不同事由被海关处罚的情况只出现在加工贸易业务中,说明加工贸易业务中的“雷区”更多,加工贸易企业更要小心。
减免税、其他和未知贸易方式分析
减免税:
2家企业因减免税设备问题被海关调查,其中1家因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被处以2.7万元罚款,另1家企业未办理手续抵押减免税设备,但在海关调查前抵押贷款已还清,设备始终在企业正常使用,海关决定不予处罚。
其他:
2家外轮代理企业分别因舱单传输不准确和未办理货物转关核销手续并擅自开启海关封志被罚款1千元和6千元。
未知:
5份《处罚决定书》涉及3家企业“调换监管货物”行为,但网站页面无法打开《处罚决定书》,无法了解具体案情。
(待续)
免 责 声 明
本报告以海关依法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基础,包括《处罚决定书》编号、被处罚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进出口货物、违法行为、处罚数额等在内的信息均已由海关依法公开,本报告仅作汇总分析,旨在发现规律,提示风险,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积极有效做好关务合规工作,避免触犯法律规定。
报告涉及具体案例时,已将包括《处罚决定书》编号、被处罚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进出口货物、违法行为、处罚数额等信息隐去,对于非由本所公开的相关信息造成的任何损失,本所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