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新年伊始正是广大进出口企业大展拳脚的好时候!
小编特别提醒已获得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千万不要忘记年度自我评定报告这一必修课。
下面就请跟小编一起来了解如何申报吧!
法律依据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第十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报送时间
企业需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企业生产情况如实提报。
提交流程
登录方式
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登录:
以卡介质方式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选择“全部应用”-“标准版应用”-“企业管理”-“出口食品生产备案核准”访问。
②“互联网+海关”
登录“互联网+海关”,通过“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办”-“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访问。
进入自我评定报告模块
通过选择“境外注册管理”-“自我评定报告”,勾选需要提交自我评定报告的境外注册,点击蓝色按钮“填写自我评定报告”,进入自我评定报告界面。
填报信息
①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企业生产情况逐条如实填写基本信息、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安全卫生状况、自我综合评定。
②核对无误后,点击“打印《自我评定报告申请书》”,打印出的《自我评定报告申请书》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点击“添加文件”,将《自我评定报告申请书》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存档。
③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自我评定报告。
注意事项
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可点击“暂存”保存填写信息,请务必填全所有信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
来源:天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