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途径

1. 直接申请: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TIPO)递交专利申请;

2. 巴黎公约:台湾不是PCT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的缔约地区,但WTO成员依据TRIPS协议(全称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承认巴黎公约优先权。因此,中国申请人向台湾申请发明专利(如有优先权)可通过巴黎公约,在自最早优先权日的12个月内提交。另外,根据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2010年6月29日签署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岸相互承认专利优先权。

二、申请语言

繁体中文

三、保护期限

15年

四、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

五、所需材料

1、申请书,其中应写明设计人和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和中英文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

2、外观设计的商品

3、图片或者 一式4套 照片(6视图及立体图)

4、委任书: 给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章,每一申请签署两份

5、宣誓书: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明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6、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等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六、申请须知

设计专利审查制度不采用发明提前公开及申请的实质审查制,也不采用新型的形式审查制,而是采用依职权进行实质审查制,即申请设计专利申请案自文件齐备后指定专利审查人员进行实质审查。在申请收到授权通知后3个月内缴纳授权费及年费后,专利将授权公告。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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