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途径
1. 直接申请:
2. 巴黎公约:台湾不是PCT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的缔约地区,但WTO成员依据TRIPS协议(全称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承认巴黎公约优先权。因此,中国申请人向台湾申请发明专利(如有优先权)可通过巴黎公约,在自最早优先权日的12个月内提交。另外,根据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2010年6月29日签署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岸相互承认专利优先权。
二、申请语言
繁体中文
三、保护期限
15年
四、审查制度
形式审查
五、所需材料
1. 中英文专利文件全份,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说明书摘要、 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请提供电子版,尤其是文字部分;
2. 新型专利的中英文名称;
3.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中英文地址(如申请人是公司,请提供公司成立地);
4. 发明人中英文姓名,如发明人不是申请人,请确认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关系(如雇主/雇员等);
5. 委任书: 给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章,每一申请签署两份 。
6. 宣誓书: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明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7.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 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等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六、申请流程
1、递交申请:1个月领取官方回执;
2、授权:如果一项新型专利申请符合上述的形式要求,则被授予专利权。
3、优先权:因中国与台湾互不承认对方的专利申请优先权,所以不能以中国的申请文件为台湾的优先权。
4、新型专利注册所需时间:自申请日起 1.5–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