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途径
1. 直接申请:
2. 巴黎公约:台湾不是PCT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的缔约地区,但WTO成员依据TRIPS协议(全称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承认巴黎公约优先权。因此,中国申请人向台湾申请发明专利(如有优先权)可通过巴黎公约,在自最早优先权日的12个月内提交。另外,根据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2010年6月29日签署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岸相互承认专利优先权。
二、申请语言
繁体中文
三、保护期限
20年
四、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
五、所需材料
1.中英文专利文件全份,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说明书摘要、 现有技术资料,请提供电子版,尤其是文字部分;
2.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3.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中英文地址(如申请人是公司,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
4.发明人中英文姓名;
5.委任状: 给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章,每一申请签署两份 ;
6.宣誓书: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明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六、申请流程
1、递交申请: 1个月领取官方回执;
2、公布: 对于初审程序合格的申请,自申请日起满 18个月后予以公布。
3、实质审查: 绝对新颖性、专利性审查。
4、授权: 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上述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则被授予专利权。
5、优先权: 因中国与台湾互不承认对方的专利申请优先权,所以不能以中国的申请文件为台湾的优先权。
6、发明专利注册所需时间: 自申请日起 2–3年。
7、有效期: 自申请日起 20年(年费 自核准后每年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