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鲁巴商标概述
1、阿鲁巴是一个位于加勒比海地区的岛屿,位于南美洲国家委内瑞拉北方的委内瑞拉湾外海,仅距离巴拉瓜纳半岛约25公里。阿鲁巴目前是荷兰王国的一个自治国,其与荷兰之间的关系类似一种联邦体制。由于是个独立的自治区,阿鲁巴底下并没有更小的次行政区划分,但在它的东方紧邻两座同为荷兰属地、隶属荷属安地列斯群岛的岛屿库拉索与博奈尔,三座岛屿经常被合称为“ABC岛屿”。
2、阿鲁巴1986年实现自治,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89年的第46号法案《国家商标条例》和1997年的第31号法令。
3、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阿鲁巴官方语言为荷兰语。
4、阿鲁巴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5、阿鲁巴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但专用权仅限在3年内已实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上。最先申请注册商标者也视为商标的在先使用者,但专用权仅限在过去3年以上没有使用且已申请注册的类别上。
二、阿鲁巴商标申请方式
由于阿鲁巴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国家注册”的方式进行办理。
三、阿鲁巴商标有效期及续展
阿鲁巴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3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四、阿鲁巴商标所需材料
申请人可以在当地进行“单国注册”,若申请人非阿鲁巴居住的,须委托当地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荷兰语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