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斯达黎加商标制度
1、简称哥斯达黎加,是位于拉丁美洲的一个总统共和制国家。经济主要靠农业和电子元件出口。是中美洲地区经济较发达国家,拥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土地所有权普遍扩张,而且旅游业蓬勃发展,同时由于是中美洲和南美洲的文化交汇处而拥有多样的文化。被称为“中美洲瑞士”。
2、哥斯达黎加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8年3月28日修订生效的《商标和其他显著性标志法》
3、哥斯达黎加商标由哥斯达黎加国家注册中心工业产权注册处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4、哥斯达黎加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5、哥斯达黎加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声音等。在哥斯达黎加,化学品、药品、医用器材、兽医用品及食品,必须注册商标。
二、哥斯达黎加商标申请方式
哥斯达黎加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哥斯达黎加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三、哥斯达黎加商标有效期及续展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四、哥斯达黎加商标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需公证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五、哥斯达黎加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RIP将于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4-5周内下发受理通知书,并同时启动形式审查,如有形式缺陷,商标注册官将把申请文件退回申请进行修正,申请人需于收到退回文件后15日内将修改的文件重新提交。
RIP将在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予以公告3次,公告期为15天,第一次公告后2个月内,任何人可就公告商标提出异议请求,被异议人需在30天内答复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此期限不可延期。
RIP就异议双方的材料做出裁定并下发商标注册证。
整个过程如果顺利的话,大约需要8至12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