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品种繁多,既有贸易商自己缮制的,也有各国政府机关和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服务商出具的。缮制单证需要细致耐心,更要熟悉国际贸易习惯和行业知识。

今天给大家汇总了外贸单证的种类与使用相关知识,详细齐全,赶紧收藏起来吧~

常见的外贸单证有:

1. 合同

CONTRACT是统称,买卖双方均可出具。如系卖方制作,可称为销售确认书,买方出具则可称为采购。

除了与国内销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买卖双方名址,签订时间、地点、交易货物品名、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外,还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附加条款。

此外,正式的外贸合同,往往还有更详细的约定,比如信用证条件下的信用证开证要求,对各种不可抗力的规定等细则。

对于容易在装卸和储运过程中发生短缺的散货如矿产、粮农副产品等,合同中往往还会附加“溢短装”条款,即允许在合同总数量和金额的基础上,有若干幅度的差异,最后按照实际交货量来结算

理论上,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的正本为凭”,可在外贸实务中不大苛求照搬执行,一般的传真件也就行了,作为备忘录。更多的还是依靠商业信用,以及预付款、信用证等实质的把控手段,合同本身反倒显得不重要了。

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客户甚至制作固定合同,并留下“信用证开出后生效”等条款,进一步淡化合同的约束力,到处散发作为询价工具。碰到这样的合同,不必当真,预留时间,等到信用证收到再有所行动不迟。

2. 发票

或称商业发票。外贸的“发票”概念和国内的财务发票完全不同。

外贸发票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出具的文件,用于说明此票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值等,以及其他一些说明货物情况的内容。发票格式不拘,但必须包括上述要素,并全名落款。

发票必须注明一个发票号码(自己拟定),出票时间。可以按照需要一式几份,由若干正本和副本组成的,应注明“ORIGINAL”、“COPY”字样。

发票的末端通常有E.&O.E.字样,意为“有错当查”,即此份发票如有错漏允许更改。

3. 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的用处,一是类似于单方面合同,作为报价和确定交易的工具。一些国家的客户喜欢“确认形式发票”的形式作为合同。

因此,除了和商业发票相同的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空白处以“REMARK”加注的形式增加条款,比如交货期等等,以进一步落实交易。

此外,对于那些需要进口许可或外汇使用额度的交易,客户也需要形式发票来做前期申请。在采用国际快递寄送货物的时候,也需要附上形式发票,作为快递公司统一报关计用。

4. 装箱单

与外贸发票对应,性质一样,主要用于说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品名、数量、包装方式、毛重、体积。

视产品类别的需要还可以加上其他详细说明,如净重等。样式与发票相仿,只是不需要注明货物价值。通常也需要若干正本和副本。

5. 提单

提单就是货物交付货运公司以后,由货运公司出具的证明,用以代表物权,以及在目的地提货。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式样的提单,但内容则大同小异。提单是最核心单证,某种意义上就是货物的代表,货款的价值。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空运提单和海运提单及其他。但实务中以海运提单最为常见,空运提单次之。

提单由货运公司根据发货人提供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名址、目的地、货物描述等相关数据来填制,经发货人确认无误后签章出具。

一般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均可提货。一经提货,其余两份即告失效。为防止提单在传递过程中遗失,如果客户没有指明要求的话,可以只给客户一份或两份正本。

除了提单上的固定栏目外,海运提单在签发的时候还必须加注“上船时间”(ONBOARDDATE)字样,这是计算实际交货期的标准。

6. 装船通知

船开前或不迟于船开当日,由发货人出具给收货人的装船情况通知。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下列内容:收货人、发货人

7. 保险

为防范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毁损,对一些价值较高的货物,贸易商通常会办理保险。保险公司根据投保的险种开具保险单,作为货物单据之一。

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2)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

8. 商检证、质量证、重量证、卫生证等

根据产品的不同,根据国家规定或按照客户需求、行业习惯,部分商品出口必须经过国家检验检疫局强制并出具检验证书。根据检验项目的不同分为质量证、重量证、卫生证等。

出口必须检验的商品,厂商须先经过商检局备案登记。出口前,填制商品检验申请单(在商检局那里取得),将该商品的样品送至商检局检验。检验合格后,商检机关出具商品检验放行单,凭放行单方可报关出口。

除了国家商检局以外,也常见有客户委托第三方民间检验机构检验的。比如最著名的SGS检验公司,不少非洲和中南关注国家的贸易商因为本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能力有限等各种原因而认可SGS检验。

SGS在我国广东上海、青岛等地都有分支机构,可应客户要求办理检验,同时SGS现已与我国政府官方机构----国家商检局合作,由国家商检局指定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LS)代为办理装船前检验,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湖北、海、广东等地的CCLS有代理权签发SGS的检验报告。

实际上,很多商品的常规检验都包含了质量、重量、卫生、重金属等等检测项目,至于检验证书的名称是什么,则可根据客户的要求选择。即证书内容一样,标题不同罢了。

9. 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是证明我出口货物生产和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身份证”。货物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和决定限制与否。

中国的原产地证有固定印刷格式,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此证,首先要在当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然后才有资格申请签证。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普惠制产地证是依据给惠国要求而出具的能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自受惠国的证明文件,并能使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

同样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出口企业在商检局办理此证必须向当地商检局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依据,首先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其次才能申请签证。

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也可以由各地的贸易促进会和商会(很多地方这两个组织是两块招牌同一个班子)出具,格式一样,只是盖章不同。

10. 受益人声明

受益人声明只出现在信用证下(受益人本身就是信用证操作方式中的术语,一般指出口商)。如果不是信用证操作的话,一般叫做厂商声明或类似表述。

受益人声明主要用于不便或无法用官方文件证明的,客户要求做到的事宜,或其他一些类似于保函(保证承担某些责任或某些可能产生的责任的声明)的内容。

书写上无规定格式,只需要列标题为BENEFICIA RY CERTIFICATION,行文上有“WE HEREBY CERTIFI CATE THAT…”后面加上客户所需声明的内容,再落款盖章即可。

11. 船公司/货运人声明

性质和格式类似于受益人声明的文件,由船公司或货运公司出具。多用于证明货运公司在承运操作中符合客户要求。

常见的类型有声明船龄符合要求(比如15年内),声明不悬挂以色列旗帜(常见于中东客户要求)等。

12. 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分配的外汇收入申报管理单据。在出口前,先向外管局领取,按格式填好后作为出口报关单据之一交给海关,海关清关后盖章退回。

在收到国外付款后,连同银行收汇水单一并交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然后才能办理退税

13.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报关时填制并提交海关。不过目前除大型外贸公司或出口企业外,众多出口商一般委托货运代理公司一并代理报关事宜。

出口报关单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联、出口退税联。清关后,退回收汇联和退税联。

14. 信用证

以信用证为结算式的,在信用证开出并抵达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的银行后,银行会做通知,并交信用证连同通知转交出口商。

此外,在实务中偶然还会有见到其他的单据,例如:

海关发票:

是出口商应进口商海关要求出具的一种单据,基本内容同普通的商业发票类似,其格式一般由进口国海关统一制定并提代,主要是用于进口国海关统计、核实原产地、查核进口商品价格的构成等。其格式可在各国海关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例如加拿大海关发

领事发票:

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出具的一种特别印就的发票。这种发票证明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为进口国用于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同时可用作进口税计算的依据,有助于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

出具领事发票时,领事馆一般要根据进口货物价值收取一定费用。这种发票主要为拉美国家所采用。

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远期)对指定的受款人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一般出现在信用证操作中,由银行提供空白票据,出口商填写,付款人签字以确认付款。

了解这些单证知识以后,我们对外贸就有个清晰的流程概念了。

外贸流程: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放行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三证三副提单。

6.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

单证遗失事故的处理:

单证遗失,可能是由于出口商制作和保管单证不善赞成的,也可能是单据在交付邮政或快递公司转递过程中遗失的。

而目前,我国对邮政及快递公司遗失文件的赔偿制度尚不完善,一般以邮资的若干倍来计算。

而外贸单证的特殊性使得这个赔偿数额无论如何也不济事。因此,发生类似事情的时候,追究责任意义不大,关键还要靠自己去尽力补救。

首先要防患于未然,企业内部建立起比较清晰的单证制作和传递堆积。业务员自己缮制保管单证的,要注意归档管理。

老业务员喜欢在交易确立以后就制作客户档案,列明所需单证、办理时间和单证收取记录,这是个很好的经验。

公司有专门的单证员的,不但单证员自己要有记录册,还要与业务员建立起单证交接登记本,避免转交过程中的“真空”缺漏。

所有的单据,都复印一份,以备万一出纰漏时可以对照原单处理。

单证遗失后,要第一时间处理。属于自己缮制的发票装箱单等,即刻补制,属于国家机构或第三方出具的,及时通知出具人,办理补单手续。详细如下:

1. 报关单据的遗失

发票等单据在报关前遗失的,尽量自己补发并快递给报关代理人。如果是长期合作的报关代理人,不妨预先留几份签章空白发票箱单等,以便急需时由报关代理人帮忙填写。

这在外贸操作中比较常见。但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存在着报关代理人私用于伪造单据的可能。

随付报关的核销单遗失,必须将所遗失的核销单立即报告外汇管理局,登报声明作废,再另外出具一份核销单。

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遗失,可以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补签,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2. 提单的遗失

提单遗失后,可以通过货代补发提单,或电放(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凭货代电报指示放货)形式解决。但办理起来较为棘手,各个船公司规定不同,通常根据与出口商的关系而定。

因为补发提单对货代而言风险很大,如果因此出现冒领或其他纠纷----比如出口商恶意欺诈,将原提单交付客户或银行以后,谎称遗失,借以扣留货物----货代难脱干系。

特别地,如果是“记名提单”(即提单上限定具体的提货人)比较好办,只要提货人证明自己身份即可电放,但如果是“指示提单”(即提单上暂未指定收货人,这一点在本书后面的货运章节中将详细解释)就麻烦了。

如果货代信任发货人,那么通常发货人一封保函(担保因此出现的所有责任由发货人自己承担)即可解决;而如果彼此不熟悉,则货代通常会要求在出具保函的同时提供相当于货值或双倍的担保金,担保金期限甚至长达一年。这对于货主而言将是个沉重的负担。

3. 原产地证的遗失或修改

如果因实际交货与申报的不符,或有其他错漏,需要修改补充原产地证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

如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处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申明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上注明“XX年XX月XX日原发XX号原产地证作废”。

这里说的签证机构,可以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也可以是各地的贸易促进会。单证缮制正确完整,就为收取货款奠定了基础。然而,如何在交付货物单证后顺利收回货款,仍是我们特别需要重视的。货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所有业务都是一场空。

前面我们曾说过,为保障出口商收回货款,理论上通行的做法是信用证。实际上除了信用证外,还有几种结算方式。不过信用证始终算最安全、最有保障的,当然,也是手续费最贵的。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9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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