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同花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和它的第一大股东凯士奥信息科技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凯士奥”)因为25亿元补税问题而引起了广泛关注。凯士奥全称为“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是同花顺员工持股平台企业,持有同花顺9.47%股权。这篇文章将介绍背后的故事以及相关的法律和税务问题。

01、为什么会有补税风波?

凯士奥先是在2007年成立于上海市宝山区,并在2020年迁入北京。几个月后,它从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并于同年6月再次迁回上海。公司声称,这是为了响应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等先行先试改革的探索。实际上,通过变更组织形式,这样可以避免双重征税,但是,这种做法也具有一定风险,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企业由法人转变为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凯士奥由“有限公司”变成“合伙企业”,这就带来了一场补税风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向凯士奥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为凯士奥“涉嫌在转换组织形式的过程中,未申报缴纳相关税款”,要求自行补正申报并补缴税款,补缴金额高达25亿元。

02、如何计算补缴税款?

如果采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从最终个人投资人的角度而言,同样一笔股票减持收入,税负要明显低于“有限公司”形式的税负。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对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税负进行了比较,有限公司存在公司层面和自然人股东层面的双重所得税,而合伙企业不存在合伙人层面和合伙企业层面的双重所得税。因此,在补缴之时,很多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按变更为合伙企业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来确认企业所得税清算收入,并据此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按前述计算方式,2019年10月31日,同花顺收盘价为113.05元/股,以凯士奥当时持股数量5314.56万股估算,持股市值达到了60.12亿元,40%的税为24.05亿元。

03、税款该不该缴纳?

对于被追缴税款一事,同花顺显然并不认可。管理层表示,咨询了法律界、税务界的一批专家,专家认为,财税(2009)59 号文,并不适用中关村改革创新的“转换”行为,该等征税行为适用法规错误。同时,如果税务机关强制征缴,同花顺恐怕只能卖股交税。但是根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如果股票被强制平仓或者卖出,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不利影响,还可能引发市场动荡。因此,同花顺方面一直在争取与税务机关协商解决该问题,避免对公司和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针对补缴税款的事宜,国家税务总局也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旨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转型升级。例如,实行差异化优惠政策,对于确需补交的税款,可分期缴纳或采取其他灵活方式,降低企业的经济压力。

总之,这场补税风波背后涉及到了企业税务合规、行政机关权力等复杂的法律和税务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协商解决,以维护市场稳定和企业发展。

本文作者:易税通首席经济师  Mr. Mark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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