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来,“咖啡伴侣”是一种能让咖啡变浓变白的奶类物质,但很少有人知道其是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下称雀巢公司)旗下的注册商标。围绕词组“咖啡伴侣”是通用名称还是商标,雀巢公司和昆明后谷咖啡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后谷公司)开展了一场商标博弈战。

“咖啡伴旅”被诉侵权

雀巢公司是全球知名食品制造商和销售商之一,也是最早进入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之一。1988年5月,雀巢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了第360860号“咖啡伴侣”商标,核准使用在第29类牛奶、咖啡用植脂末等商品上,该商标于1989年9月正式被核准注册。

第360860号“咖啡伴侣”商标

2017年5月,雀巢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后谷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认为后谷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大量生产销售的标注“咖啡伴旅”字样的植脂末产品,侵犯其持有的“咖啡伴侣”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索赔100万元。

庭审结果如何?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在于:“咖啡伴侣”是否是植脂末(俗称“奶精”)等商品的通用名称,被告使用与其近似的"咖啡伴旅"字样是否会产生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雀巢公司的代理人称,“咖啡伴侣”是雀巢公司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拥有极高的知名度。而后谷咖啡将一款植脂末产品注册为“咖啡伴旅”,有傍名牌的恶意。

后谷咖啡的代理人辩解说,两个商标存在一字之差,在构成和含义方面均不相同。并且被告后谷咖啡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咖啡伴侣”已经成为植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称,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咖啡伴侣”作为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主体信息、与“咖啡伴侣”有关的部分专利说明书、“咖啡伴侣”公众认知情况调查报告等。被告使用与其近似的标志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当日庭审因双方均没有接受法庭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咖啡伴侣”是否为通用名称?

围绕着“咖啡伴侣”是否为通用名称业界争论不已。据悉,国内多家咖啡企业遭遇过雀巢公司投诉商标侵权索赔。

众多中国咖啡企业认为:“咖啡伴侣”俗称“奶精”,主要成分为植脂末,植脂末是植物油脂粉末的总称,这类产品种类繁多、功能各异、应用广泛,广泛应用于烘焙食品配料、冷制食品配料、糖果配料、固体饮料配料。而雀巢将“咖啡伴侣”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客观上淡化了“咖啡伴侣”作为商标的显著性。众多同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已经普遍将“咖啡伴侣”作为一种咖啡调味剂的商品通用名称加以使用。

为了应对雀巢公司投诉,众多咖啡企业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咖啡伴侣”商标注册异议申请,请求国家工商局撤销“咖啡伴侣”商标注册,使“咖啡伴侣”成为中国咖啡行业的通用名词。

如何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社会的发展,每天都有新的产品出现,而随之都会出现一个新的产品名词。但没有任何一个产品名称天生就是通用名称。比如现在普遍使用的优盘,本来是一个商标名称,后因太火,最终被裁定为通用名称。那么,企业应该如何避免自己的知名品牌沦为通用名称呢?

“邦迪”创可贴,一度因其广泛的市场占有率,被人们几乎当成了创可贴的代名词,有沦为通用商标的风险,对此强生公司把经典广告词“我爱上了‘邦迪’”改成了“我爱上了‘邦迪’商标”,以提醒大众“邦迪”的商标属性。

邦迪曾成为创可贴代名词,但现在依旧存活

此外,“桑塔纳”称为“桑塔纳轿车”,“Walkman”称为“Walkman音乐播放器”。“任天堂”(Nintendo)在推广产品时加入了“游戏机”(game console)一词,从而成功地避免了自己的商标“任天堂”沦为通用商标。

高沃知识产权提醒:企业除上述措施外,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防止自己的商标被滥用。“雪花粉”商标,因为商标注册人怠于维权,没有主张保护自己的商标,导致“雪花粉”被许多同行业企业滥用并最终成为面粉的通用名称,给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察觉到商标有成为通用名称的危险时,企业应通过广告或媒体向公众声明该商标的所有权,提醒他人不当使用属于侵权行为。美国施乐公司1959年发明了美国首台自动复印机,产品的成功让人们开始以“施乐”(Xerox)指代任何一款复印机。随后,施乐公司耗费巨额资金打广告,令律师、媒体记者等有影响能力的群体熟知“施乐”商标与通用名称的区别。时至今日,“施乐”商标仍然属于施乐公司。

编辑: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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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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