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约》是什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简称“CISG”,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CISG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1986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CISG的缔约国。
截至目前,CISG的缔约国数量已达到96个,“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如俄罗斯、白俄罗斯、蒙古、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立陶宛、老挝、越南、柬埔寨、新加坡、丹麦、捷克、埃及、法国、德国、波兰、荷兰、塞尔维亚、伊拉克、意大利等均为CISG缔约国。
《销售公约》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销售公约》的规定,简单来说,《销售公约》适用只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是CISG缔约国;二是双方在适用法律上没有明确排除适用CISG。
中国如何适用《销售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应注意的是,目前,中国在加入公约时仍有一项保留: 即关于适用范围的保留,中国声明不受《销售公约》第1款第1条(b)项的约束。即对于中国的商事主体来说,公约仅适用于营业地在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对于营业地在非缔约国的当事人自愿明示选择公约作为合同准确法的除外。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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