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司研发了一项专利产品,因为归类问题想向海关申请预裁定,如果提交专利产品技术信息的话,能否要求海关为我司的专利技术保密呢?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申请人需要海关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要求,并且列明具体内容。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2、我司生产一种特殊的化纤产品,在办理海关加工贸易备案时,没有找到海关关于该产品的单耗标准,请问我司该如何向海关申报单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我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现想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但对于减免税的申请不熟悉,请问我司可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有关减免税的事项?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凭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条。

4、听说企业在进口前可以向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是企业都可以申请吗?还是有什么要求?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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