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1月11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九个方面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使用,更好地满足外经贸企业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市场需求。
通知要求,便利各类跨境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银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跨境人民币投融资需求;因企施策,增强优质企业、首办户、中小微企业等主体获得感,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发挥带动作用;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各类开放平台,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结合企业需求提供交易撮合、财务规划、风险管理等业务支持,强化保险保障,完善跨境人民币综合金融服务;发挥相关资金、基金等引导作用;开展多样化宣传培训,促进银企对接,扩大政策受益面。
2.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发布
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据了解,《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
3.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本批发布的国家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信息技术、消费品、绿色发展、装备材料、道路车辆、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等领域。
2023年伊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菲律宾共和国海关局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的安排》签署,中国海关成为菲律宾海关首个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伙伴。
《中菲AEO互认安排》签署后,中菲两国AEO企业的出口货物将享受较低货物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4项便利措施,货物通关时间有望明显压缩,港口、保险、物流成本也将随之降低。
5.多省市发布最新经济政策
新春伊始,全国多省市印发相关文件,聚焦全年重点工作。
江苏省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涉12个方面共42条政策措施,旨在提振发展信心,推动经济运行率先好转。
广东省制订出台了《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从降低经营成本、强化金融扶持、减轻税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空间、加大服务供给等六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提振个体工商户经营信心,持续激发个体工商户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浙江省“全面顶格”发布2023年全省经济政策,系统谋划、综合集成形成了“8+4”政策体系,即扩大有效投资、科技创新、“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8个重点领域政策包,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
山东省发布《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这批政策清单包括2023年新制定的政策和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两部分内容。
上海正式发布《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推出十项行动32条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协同、政策接力和政策创新,持续巩固上海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重点是“三个突出”。
河南省发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在消费、投资、产业、市场主体、外资外贸、民生等6大领域研究谋划了90条政策措施,在统筹优化疫情防控举措、千方百计“保健康”的同时,奋力拼经济、促就业、保民生,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保持快速恢复的强劲势头。
6.菲律宾调降电动车及其零部件进口关税
当地时间1月20日,菲律宾总统小费迪南德·马科斯已批准临时修改进口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以提振该国的电动汽车市场。
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局(NEDA)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4日批准暂时降低某些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为期5年。根据第12号行政令,某些电动汽车(如乘用车、公共汽车、小巴、货车、卡车、摩托车、三轮车、踏板车和自行车)的完全组装单元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将在五年内暂时降至零。但该税率优惠不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此外,电动汽车某些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也将从5%降至1%,为期五年。
7.马来西亚发布化妆品管制指南
近日,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发布《马来西亚化妆品管制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将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过硼酸钠、2-(4-叔丁基苯)丙醛等列入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现有产品过渡期至2024年11月21日;更新附件防腐剂水杨酸、紫外线过滤剂二氧化钛等物质的使用条件等。
8.巴基斯坦取消部分商品及原料进口限制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决定从2023年1月2日起,放宽对基本进口、能源进口、出口导向型产业进口、农业投入品进口、延期付款/自筹资金进口和即将完工的出口导向型项目进口限制,并加强与我国经济贸易往来。
此前SBP发表通告称,授权外贸公司和银行在开始任何进口交易之前必须获得SBP外汇业务部门的许可。此外,SBP也放宽了作为原材料和出口商所需的几种基本项目的进口。由于巴基斯坦外汇严重不足,SBP出台相应政策严重限制了该国进口,同时也影响了该国的经济发展。现在部分商品的进口限制已经取消,SBP要求贸易商和银行根据SBP提供的清单优先进口商品。新通知允许进口食品(小麦、食用油等)、药品(原材料、救生/基本药物)、手术器械(支架等)等必需品。根据适用的外汇管理条例,也允许进口商以现有外汇和通过股权或项目贷款/进口贷款从国外筹集资金进口。
2022年12月29日,埃及央行宣布取消跟单信用证制度,恢复托收单据处理所有进口业务。埃及央行在其网站发布的通知中称,取消决定参考了2022年2月13日发布的通知,即在实施所有进口业务时停止处理托收单据,仅在进行进口业务时处理跟单信用证,以及随后决定的例外情况。
埃及总理马德布利表示,政府将尽快解决港口货物积压问题,并每周公布积压货物放行情况,包括货物种类和数量,确保生产和经济正常运行。
10.阿曼禁止进口塑料袋
根据阿曼商业、工业和投资促进部(MOCIIP)2022年9月13日发布的第519/2022号部长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阿曼将禁止公司、机构和个人进口塑料袋。违规者初犯将被处以1000卢比(2,600美元)的罚款,重犯则加倍罚款。任何与该决定相违背的其他立法将被取消。
2023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可再装不锈钢桶(StainlessSteelRefillableKeg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52.9%-91.0%的临时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近似圆柱形,其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容量大于等于4.5升,无论饰面类型、规格或不锈钢等级,无论是否带有附加部件(提取器、颈部、桶延伸出的棱或边或任何其他部件),无论是否涂漆或涂有其他材料,用于盛放液化气、原油和石油产品之外的材料。
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ex73101000和ex73102990(TARIC编码为7310100010和7310299010)。
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12.阿根廷对华家用电热水壶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3年1月5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3年第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家用电热水壶(西班牙语:Jarras o pavas electrotérmicas, de uso doméstico)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设定12.46美元/件的最低出口离岸限价(FOB),对申报价格低于最低出口离岸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其差额作为反倾销税。
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16.79.90。
化妆品进口智利时须提供每项产品的商品质量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qualityanalysis),或原产地主管机关所核发的证明及生产实验室出具的分析报告。
在智利销售化妆品及个人清洁用品注册行政程序:
向智利公共卫生局(ISP)注册,而依据智利卫生部239/2002号法规将产品依风险区分,高风险产品(包括彩妆品、身体乳液、手部清洁液、抗老保养品、驱虫喷雾等)平均注册费用约800美元,低风险产品(包括去光水、除毛膏、洗发精、发胶、牙膏、漱口水、香水等)平均注册费用约55美元,注册所需时间至少5天,最长可至1个月,且同类产品倘原料成份如有不同,须分别注册。
上述产品须在智利的实验室进行质量管理测试后才可销售,每项产品之测试费用约需40-3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