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9日,发出一则关于《自2022年度起统一执行修订后的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正式宣布:自2021年最后一批次资助奖励拨付完成后,将全面取消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相关资助和奖励,连同其他核准制一般性资助奖励。
具体规定如下:
一、修订前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以下简称原操作规程)第十条“商标注册资助”自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起不再执行。
二、原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著作权登记资助”自2022年度起不再执行。
三、原操作规程第十三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自2022年度起按新操作规程第九条执行。
四、原操作规程第十四条“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自2022年度起按新操作规程第十条执行。
五、原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自2022年度起按新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执行。
六、原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配套奖励”自2022年度起不再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局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将根据深圳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总体保持对深圳知识产权事业的支持力度基本稳定。
资料来源于:
修订前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
最新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