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 Incoterms, 不象你想像的那么容易

A2
incoterms是wto为了解决国际贸易过程中界定各方相关权利、义务所制定的贸易条款。象fob,cif,ddu,cfr,ddp这些都是外贸公司与货代企业经常使用的,每个使用者都觉得自己掌握了其精髓。incoterms也在2012年再次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几个含义模糊的条款,增加了几个条款。即便如此,滥用贸易条款还是各出口企业一个通病,经常为进口方的支付、清关带来很大的麻烦。 虽然贸易条款较多,但在实务及清关中,比较通用的集中在下面几个: exw:这个是指在出口国内部工厂或仓库交货,由方安排运输的及出口手续的方式。在实务中,往往把由进口方安排出口国一些运输及清关的情况都归集到这一类,象fca,fas这种,在常规产品的贸易中基本上见不到,基本上用exw这个条款代替。这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出口方的报关上应该用exw的条款来表示,而不应该用f类、c类或d类的条款。澳洲海关在计算关税上,在大多情况下是以fob的条款来计算税基的,如果出口商没有搞清这二者的明确区别,直接以exw的货值代替离岸价,就相当于低报了税基。 fob:这个用的最多,虽然他是以货越过船舷来划分的,但是在空运、快递等情况下所用的相关条款,其实都被忽略船舷这个要素,而简化使用了。在这种情况下,方应该负责到取得提单为止,货损的责任也是以船舷为界。 cif 与cfr:这个与fob的责任划分类似,而且本来是用于海运的,但是一般来说,cip与cpt这种类似条款也被同化成cif或cfr。尽管cnf这种条款已经被取消多年,还是有人在使用。 dap:这个原来被称为ddu,是指由方负责到进口的之后运送到家的地址为止。在这种条款下,进口国的清关以及支付关税的责任仍然是方负责。 ddp:这个就是由方负责全部过程,包括进口国的清关,进口国的送货。 现在最为混乱的就是dap与ddp。以澳洲进口产品为例,清关主体的不同,会产生较大的区别。以方为主体时,由方支付进口环节的流转税(gst,类似中国的vat),在将来的销中,方会抵扣掉这部分成本。如果以方为主体清关,这部分流转税由方支付,将来方无法抵扣,实际上将方的采购成本提高了10%左右,在金额较大时,非常可观。 很多货代或外贸公司在向海外询价时,虽然是指“门到门报务”,但在商业领域上,往往是指dap(ddu),可是他们在使用条款时,使用的却是ddp。 还有一种较常见的问题是,提单上与上条款不同,比较常见的是提单上体现海运费已付,但是清关上写的是fob条款。这种情况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能够合理的确认运费部分即可。 比较麻烦的是方的服务条款与价格上的冲突。比如在清关上列明的价格,实际上是产品的货值(exw值)或离岸价格(fob),但是方却想告诉所有人,他们的是门到门或到港的服务,所以有时会见到价格是exw或fob的,在上列明的条款却是dap,ddp,ddu之类的。碰到这种情况,往往要再三确认,以免掉进陷井,一不小心,就会引来麻烦。
2013-05-19 462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0)
我要向AI提问
AI回答:
您说得很对,INCOTERMS虽然是一个常见的贸易条款,但是却很容易被使用者忽视或误用,导致很多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因此,针对不同的贸易方式和交货地点,选择正确的INCOTERMS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涉及到清关和税费的时候,INCOTERMS选择的不当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税费和交通费用增加。我建议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尽可能选择标准的INCOTERMS,并与承运人、货代等各方商讨并确认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2023-05-26
追问:
最新回答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