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业务
出口信用证业务即到证行的来证后,我行对信用证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及时通知给出口商;出口商出运货物后,我行对出口单据进行审核,并理寄单索汇、汇及结汇等业务。
(一)信用证通知及撤证、退证的
信用证通知指我行到国内外银行来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核实信用证有关条款后,将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通知客户。风险防范重点在于信用证真实性的确定和条款的审核,特别注意“软条款”可能带来的被动影响。
1. 主要风险点:
(1) 对来证或修改真实性未作核实;
(2) 未能完整无误地将信用证/修改通知客户;
(3) 未妥相应的签手续;
(4) 未征得各有关当事人的书面同意理了撤证或退证;
2. 风险后果:
可能造成我行与客户之间的纷争,导致我行承担过失责任。
3. 防范措施:
(1) 认真核对来证的印鉴/密押, 如有不符, 应一边通知受益人, 同时声明”印鉴或密押不符, 出货前请洽我行”, 一边向证行查实;
(2) 到来证后应立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