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批的外商和我们境内的公司合作与日俱增,但很少一些境内的公司去了解外商的真实性或者合作的外商是否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以至于到最后有很多的中国客户财货两空。想要了解公司的主体信息并不难,在合作时首先了解外商公司的真实名称或者要公司的注册证书号;比如河北的客户要和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医药公司合作,在合作前河北的客户就调查清楚加拿大的公司是否存在以及公司的股东董事分别是谁。

加拿大公司的信息都可以查得到;如果在合作前没有去调查加拿大公司而事后出了麻烦需要诉讼;同样需要查加拿大公司,但此时查得到的加拿大公司资料需要办使馆认证。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同时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加拿大公司在国内投资的数量众多,那么在国内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商务和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加拿大公司营业执照的公证认证文件,这个该怎么办?国内能办吗?

根据中国外资登记管理规定,凡是在中国设立的外国公司,都需要提供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文件。

所谓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其实就是相当于国内公司营业执照的文件,在国外一般叫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简写CI。

公证认证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由公证人公证,

然后送省政府认证,

最后到中国领事馆认证。

由易代通使馆认证网整理:xxx_51we_kwc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839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