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协IATA资质是航空货运会员一级代理资质.
CASS是结算账户方便货运代理和各航司之间结算 .CASS可以单独申请.
国际航协从组织形式上是一个航空企业的行业联盟,属非官方性质组织,但是由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的航空公司是国家所有,即使非国有的航空公司也受到所属国政府的强力参预或控制,因此航协实际上是一个半官方组织。它制定运价的活动,也必须在各国政府授权下进行,它的清算所对全世界联运票价的结算是一项有助于世界空运发展的公益事业,因而国际航协发挥着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来协调和沟通政府间政策,解决实际运作困难的重要作用。
协会宗旨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的宗旨是为了世界人民的利益,促进安全、正常而经济的航空运输,对于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工作的各空运企业提供合作的途径,与国际民航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通力合作。
发展简史
前身是1919年在海牙成立并在二战时解体的国际航空业务协会。1944年12月,出席芝加哥国际民航会议的一些政府代表和顾问以及空运企业的代表聚会,商定成立一个委员会为新的组织起草章程。1945年4月16日在哈瓦那会议上修改并通过了草案章程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立。同年10月,新组织正式成立,定名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第一届年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在全世界近100个国家设有办事处,280家会员航空公司遍及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在中国有13家会员航空公司(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凡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任一经营定期航班的空运企业,经其政府许可都可成为该协会的会员。经营国际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为正式会员,只经营国内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为准会员。
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中文和阿拉伯语(阿拉伯语文件的翻译仅限于阿拉伯语会员要求的年会文件)。
2021年10月,在美国波士顿举办的第77届国际航协年度大会上生效了一项重要决议:国际航协自1945年创立以来,首次修订了国际航协章程的语言条款,中文也成为国际航协章程语言条款76年来唯一增加的语言,原来的语言包括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阿拉伯语文件的翻译仅限于阿拉伯语会员要求的年会文件)四个创始语言。 [11]
组织结构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截至2016年11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共有265会员:北美16个;北大西洋1个;欧洲100个;中东21个;非洲36个;亚洲50个;南美21个;太平洋6个;中美洲14个。年度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执行委员会有27个执行委员,由年会选出的空运企业高级人员组成,任期三年,每年改选1/3,协会的年度主席是执委会的当然委员。常设委员会有运输业务、技术、财务和法律委员会;秘书处是办事机构。
分支
协会总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
总办事处:蒙特利尔和瑞士的日内瓦。
清算所:瑞士的日内瓦。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会议,另有4个常务委员会分管法律、业务、财务和技术。
地区运输业务服务处:新加坡、日内瓦、贝鲁特、布宜诺斯艾利斯、华盛顿。
地区技术办事处:日内瓦、伦敦、达喀尔、安曼、雅典、曼谷、达卡、香港、雅加达、吉达、吉隆坡、迈阿密、内罗毕、纽约、波多黎各、里约热内卢、圣地亚哥、华沙和华盛顿。
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经执行委员会召集,也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所有正式会员在决议中都拥有平等的一票表决权,如果不能参加,也可授权另一正式会员代表其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会议的决定以多数票通过。在全体会议上,审议的问题只限于涉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本身的重大问题,如选举协会的主席和执行委员会委员、成立有关的委员会以及审议本组织的财政问题等等。
执行委员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执行委员会是全会的代表机构,对外全权代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执委会成员必须是正式会员的代表,任期分别为一年、二年和三年。执委会的职责,包括管理协会的财产、设置分支机构、制定协会的政策等等。执委会的理事长是协会的最高行政和执行官员,在执委会的监督和授权下行使职责并对执委会负责。在一般情况下,执委会应在年会即全体会议之前召开,其他会议时间由执委会规定。执委会下设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和内部办事机构,维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执委会有30名成员。
专门委员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分为运输、财务、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专家、区域代表及其他人员组成并报执委会和大会批准。目前运输委员会有30名成员,财务委员会有25名成员,技术委员会有30名成员,法律委员会有30名成员。
基本职能
协会的基本职能包括: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统一,业务代理,空运企业间的财务结算,技术上合作,参与机场活动,协调国际航空客货运价,航空法律工作,帮助发展中国家航空公司培训高级和专门人员。
主要活动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活动有:
(1)协商制定国际航空客货运价;
(2)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章制度;
(3)通过清算所,统一结算各会员间以及会员与非会员间联运业务帐目;
(4)开展业务代理;
(5)进行技术合作;
(6)协助各会员公司改善机场布局和程序、标准,以提高机场运营效率等。
国际航协IATA认可货运代理人新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前提条件: 1. 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
2. 申请单位在中国境内开展国际货运业务一年以上;
3. 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
4. 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从未在失信单位(包括任何已从国际航协代理人名册中予以除名 或已收到违约通知却仍未偿清债务的代理单位)担任过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职务;
5. 申请单位未曾因欠款被国际航协终止其资质;
6. 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务必体现与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相关;
7. 总、分公司的代理人类型必须保持一致.
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字,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PDF 版本)上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表视为无效。申请表上所有 信息务必准确完整,如审核发现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本次申请将被拒绝。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公司,应同时提供其总公司(独立法人)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须在两份《营业执照》上分别加盖 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
3. 三名本公司全职员工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注:提供公司三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即可安排上报出证.
4. 申请总公司资质需提供两名本公司全职职员工的 DANGEROUS GOODSREGULATIONS 培训合格证 书(简称 DGR 证书)扫描件。申请分公司资质仅需提供一名本公司全职员工的 DGR 证书扫描件。注:需要自考证我方安排培训时间
• DGR 证书需为全英文版本,证书上显示培训内容为 Category 3 或 Category 6 • DGR 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距离案例审核日期须大于 6 个月;
5.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扫描件。如出租方为个人,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明;如承租方为个人,需出具房 屋使用说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以证明提供该房屋用于公司经营使用
6.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 12 个月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扫描件
7. “受托人责任险” 和 “公众责任险” 扫描件。
三、缴纳申请费用: 国际航协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申请人发送缴费通知,申请人务必在收到缴费通知后的7个自然日 内完成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 请务必按时完成费用缴纳,如7个自然日内未到账且未收到缴费凭证,新申 请案例将被终止。(行政费)
担保办理: 财务审核完毕后,国际航协将根据审计结果为代理人发送办理担保的通知。申请人收到该邮件通知后,需及时联系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担保事宜。请务必在收到该通知的60个自然日内完成担保办理.担保额度200万
以上所有材料我们都安排逐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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