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似乎不是问题的问题:海关与外贸是什么关系?
一方面,如果刨去货物贸易领域的监管,没有了实货监管任务,没有了关税代征税等的征管任务,没有了货运渠道的打私任务,没有了货物贸易领域的检验检疫任务等等,海关只剩下对运输工具和物品的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和检验检疫,基本上就不是海关了。
另一方面,对外贸易中的货物贸易一定绕不开海关,服务贸易中涉及货物、物品以及人员进出的,也需要接受海关的监管,海关的监管与服务一定会对外贸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
如此看来,二者的联系不可谓不紧密。
但是,在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5月17日发出的《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中,真正与海关相关的内容却不多。
《意见》全文共13条,涉及海关的仅有4条,远不如商务部(全部13条),也少于财政部(7条)、发改委和银保监会(各6条)、央行(5条)这些部门。这样一看,二者的联系又没那么紧密了。
(国办发〔2022〕18号《意见》中涉及海关的4条意见)
如何看待这种感觉上应该很紧密,事实上并没有那么紧密的联系?
一、海关只是外贸流程中的一环。
对外贸易包括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对于服务贸易,海关并无监管职责。对于货物贸易,一个完整的外贸业务流程,至少包括从市场开发、技术研发,到采购、生产、销售,再到物流收发、资金收付、单证流转的众多环节,海关的监管只是针对进出口环节的物流和单证,对于其他环节,海关或者完全不管,或者只是为了完成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而延伸。
在众多环节构成的外贸流程中,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仅以国办发〔2022〕18号《意见》为例,除海关外,还有22个部门都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工作有关,其中,像商务、发改、财政、税务、央行、外管、交通运输、信保、进出口银行这些单位,对外贸的影响力都不输于海关。
二、海关已经做的很不错了。
有2个有意思的现象:
一是前面已说过,在国办发〔2022〕18号《意见》中反映出的,“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工作真正与海关相关的内容并不多;
二是近期从海关总署到各直属海关密集出台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措施,但从外贸企业收到的反响,更多的是认为心意足够,但新意不多。
这2个现象其实说明了一点:海关已经做了很多。
近年来,从通关一体化到两步申报,各种简化审批、精简单证、压缩时间、取消收费,海关在职责范围内为促进外贸发展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相信进出口企业都会有切身的感受。同样出于“职责”,只要海关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责定位不变,就不可能放弃监管只谈服务或者促进。所以,留给海关的出台新政的空间已经很有限,这就不难解释2个现象了。
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做好外贸当然应当关注海关,但也应当看到,接下来海关可以拿出的政策更多的可能只是局部、细微的改进。与其对海关的“巨变”抱不现实的期待,不如充分研究、全面用好已有的政策。
对于海关来说,促进外贸保稳提质自然是应有的担当,但也应当对于自身能够影响的范围和力度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与其绞尽脑汁做些文字上的创新,不如把力气用在已有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