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海关关员在现场查验中发现,某企业出口的约2.4万件内衣使用了"Calvin Klein"商标标识,涉嫌侵犯了“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Calvin Klein"商标权。经立案调查,济南海关认定其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依法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您可能会有疑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不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海关有权查处这类违法行为吗?
答案是肯定的,海关有权查处进出口环节的商标侵权行为。今天就给您介绍一下,海关是如何保护商标权的。
01、海关查处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依据?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可为”。海关保护商标权的依据是什么?
海关对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可见,对于国内市场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而对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商标侵权行为,则由海关负责查处。
02、海关保护哪些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由此可见,商标专用权受我国海关保护,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进出口(进出境)货物有关;二是受中国法律保护,即该商标权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已在中国商标主管部门合法注册,或者已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且效力延伸到中国。
03、海关如何判断商标侵权?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进出口货物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侵权情形主要有以下7种: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那么您可能会问: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包括哪些情形?
怎样算是商标的“使用”?
“同一种商品”如何判断?
这些问题有没有标准,一般应遵循什么样的步骤进行判断?
以上问题,都可以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中找到答案。海关参照该标准判断进出口货物是否侵犯商标权,主要有以下步骤:
第一,首先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法意义上“商标的使用”,主要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第二,判断是否经过权利人许可。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形,包括未获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期限、数量等。
第三,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或类似商品。
判断涉嫌侵权的商品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构成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参照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认定。
第四,判断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者提供;
(二)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者合作等关系。
04、海关如何惩戒商标侵权行为?
● 行政处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认定构成侵权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没收,并对进出口企业处以罚款。
● 刑事责任。如果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海关将会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信用惩戒。海关本着“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与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对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企业,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05、商标权利人如何配合海关保护其知识产权?
为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商标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海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主要包括:
● 在收到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货物是否侵权,对确认侵权的依法缴纳担保金并及时向海关反馈。
● 积极配合海关进行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提交确认进出口货物是否构成侵权的相关证据,参加海关举行的证据开示,积极主张权利。
● 积极配合海关缴纳侵权货物处置费用,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尤其要注意的是,海关会通过《确认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等形式,要求权利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商品出具书面辨认意见。涉嫌侵权人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辨认意见的,海关将把该辨认意见作为证据予以采纳。所以说,权利人的辨认意见相当重要,权利人应当认真对待并对其辨认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