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的持續合規要求
本文旨在概述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持續的法定合規和年度申報要求。
香港的私人有限公司必須:
·保持本地註冊地址(不允許使用郵政信箱)
·維持當地居民公司秘書(個人或法人團體)
·維持至少一名自然人董事(本地或外國人;18歲以上)
·維持至少一名股東(個人或法人團體;本地或外國人;18 歲以上)
·維持委任審計師,除非該公司是根據《公司條例》被視為“休眠”的公司(即在一個財政年度內沒有相關會計交易的公司)。
·將公司註冊資料的任何變動,包括註冊地址、股東、董事、公司秘書、股本變動等,通知公司註冊處如下:
o註冊辦事處地址變更通知 – 變更日期後 15 天內
o更改秘書和董事的通知(任命/停止)——自任命或停止行事之日起 15 天內
o秘書及董事資料變更通知 – 自資料變更之日起 15 日內
o更改公司名稱的通知 – 在更改公司名稱的特別決議通過後 15 天內提交法定表格 NNC2
o通過特別決議或某些其他決議的通知——在決議通過後 15 天內
o公司法定賬簿從公司註冊辦事處搬遷的通知——在變更後 15 天內。
o任何配發或發行新股的通知——在配發或發行後一個月內。
·根據您的證書有效期是一年還是三年,每年或每三年更新一次商業登記。商業登記證必須始終在公司的主要營業地點展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8 個月內召開年度股東大會(AGM);隨後的年度股東大會必須在每個日曆年舉行一次,每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的間隔不超過 15 個月。董事必須按照香港的財務報告準則(FRS)框架編制公司的財務賬目(即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董事報告必須與年度賬目一併編制。
·遵守香港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的年度賬目提交截止日期和要求。本文稍後將提供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詳細信息。
·隨時保留以下記錄和文件: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所有董事和成員會議記錄、更新的財務記錄、公司印章、股票、登記冊(包括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和股份登記)。
·保留必要的營業執照(如適用)。
·保持準確和詳細的會計記錄,以便輕鬆確定業務的可評估利潤。所有記錄必須自交易之日起保留七年。否則將受到處罰。如果會計記錄保存在香港境外,則申報表必須保存在香港。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香港採用了以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IASB) 頒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IFRS) 為藍本的財務報告準則 (FRS) 框架。
公司的業務記錄必須包括:
·記錄收支或收支的賬簿
·核實賬簿分錄所需的基礎文件;例如憑證、銀行對賬單、發票、收據和其他相關文件
·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記錄
年度申報要求和截止日期
在香港的本地和外國公司(註冊子公司或註冊分公司)均須遵守向稅務局 (IRD) 和公司註冊處提交的年度申報要求。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年度申報要求如下: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週年申報表
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由董事、公司秘書、經理或授權代表簽署的周年申報表。但是,根據《公司條例》申請休眠狀態的私人公司(即在一個財政年度內沒有相關會計交易的公司),則可獲豁免提交週年申報表。週年申報表是以指明的形式,載有公司的詳細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股東、董事、秘書等。不需要向公司提交公司的財務帳目註冊表。週年申報表必須在每個日曆年(公司成立年份除外)在公司成立日期週年紀念日後的 42 天內提交一次。即使上次申報表中包含的信息此後沒有更改,您仍然需要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年度申報表。逾期提交會收取更高的註冊費,公司及其管理人員可能會受到起訴和罰款。
向稅務局 (IRD) 提交年度報稅表
根據香港公司法,每家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必須每年向香港稅務局(“IRD ”)。稅務局每年 4 月 1 日向公司發出報稅申報通知。對於新成立的公司,通知通常在公司成立日期的第 18 個月發出。公司必須在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納稅申報表。如果需要,公司可以申請延期。如果您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納稅申報表,您可能會受到罰款甚至起訴。提交納稅申報表時,還必須附上以下證明文件:
·與基準期有關的公司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和損益表
·表明應課稅利潤(或調整後的虧損)金額是如何得出的稅務計算
董事責任
公司董事有責任確保滿足初始和持續的合規要求。不遵守可能會導致罰款甚至起訴。聘請專業公司的服務以確保持續遵守香港公司條例的法定規則和法規是審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