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已在系列文章的第一、二部分为大家做了解读,接下来,将为大家分析办法中最重要的章节。
+1.《监管区管理办法》对《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吸收和变化体现在哪里?
我们已经强调,《监管区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章节是关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规定,相对于同时废止的《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既有吸收,又有变化,与行政相对人关系最为密切,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专门的分析解读。
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分4章28条,规定了海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原则、定义、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和违法责任等,并在附件中列举了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相关文书和标志牌样式。
新公布的《监管区管理办法》只是施行的同时废止《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将其规定进行部分调整、修改后,主要转化为第三章“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内容。
对比前后两个管理办法,我们为您整理了下表:
我们将在本系列文章的第四部分,就上述规定进行专门分析,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