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共同申报准则。出现在由经合组织(OECD)发布于2014年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意在打击跨境逃税。全球近百个国家参与其中,签订自动金融信息交换协议,这意味着中国税务居民在海外的所有金融账户资产信息自动报送中国税务部门。到时,金融账户如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及债权权益等信息将被披露。
二、谁会受CRS的影响?
没有境外资产,所有资产都在境内,则不受CRS影响。
两类人会受CRS影响:
第一种、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即在中国境外拥有的任何金融资产,如存款、证券、投资型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等,都有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与中国税务局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种、是金融资产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税收居民,即其在中国境内的金融账户将被视为中国的“非居民账户”,其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交换给其税收居民所在国。
三、CRS具体查谁?
金融机构所有的实体,不论采用何种法律形式存在,CRS都会根据一定的规则将这些实体分类成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分两种:
被动非金融机构(其收入50%以上是被动收入,如投资红利,资本利得,租金收入等);
积极非金融机构(其收入50%以上是积极收入,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
而只有那些被定性为金融机构的实体,才属于CRS下的合规主体,才需要完成CRS下一系列的账户识别和信息收集申报的义务。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根据CRS,开展金融账户信息搜集的金融机构是指:
(1)存款机构(DepositoryInstitution):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2)托管机构(CustodialInstitution):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FinancialAsset,后文说明具体内容)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
(3)投资实体(InvestmentEntity):机构在过去三年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特定的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主要包括:①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②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③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如果某机构受其他CRS协议中规定的金融机构专业管理,并且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再投资、交易,则该机构也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4)特定保险机构(SpecifiedInsurance Company):从事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四、CRS收集哪些信息?
CRS下,金融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金融机构需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主管部门报送金融账户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1)对于个人已有账户,金额没有门槛,只是对金融机构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的繁简程度以100万美元做了划分;
(2)对于已注册公司账户,25万美元以下可以不进行信息交换;
(3)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情报交换。
比如,按照我国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国金融机构搜集和交换的个人账户信息包括:(1)个人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2)账号或者类似信息;
(3)公历年度年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者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账户在本年度内注销的,无需报送此项信息,但应当注明账户已注销。
(4)存款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5)托管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由于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为代理人、中间人或者名义持有人的,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托管账户的收入总额。
(6)其他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