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是英联邦成员国之一,由于国际商业公司法例简易明确,容易履行,因此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深受国际社会欢迎。而作为加勒比地区的金融中心之一,英属维尔京群岛也尤其受到金融服务业企业的欢迎。
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政府指定金融监管机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委员会(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简称“BVI FSC”,负责监管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2010 年证券与投资业务法》(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usiness Act of 2010, SIBA),是目前管制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业务活动的新监管制度。
据美通社报道,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委员会(BVI FSC)是面向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经营的所有金融服务公司的权威监管机构。这一备受尊崇的机构监管着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所有金融服务,并确保符合国际标准和最佳行为商业惯例。
FSC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外汇交易商必须要取得IB(Investment Business)交易商牌照,并且需要在牌照上注明分类;Dealing in investments as principal 或者是 Arranging Deals in investments .
BVI FSC监管内容
1.银行和信托服务(Banking and Fiduciary Services)
2.保险(Insurance)
3.代理公司(Registered Agents)
4.清算公司(Insolvency Practitioners)
5.投资公司(Investment Business)
BVI FSC牌照申请条件;
1.当地公司组建
首先需要在BVI成立一家国内公司以监管条件去申请这个牌照。
公司必须至少有1名股東和1名董事。一个人既可以作为公司的股東和董事。
办公地点要求方面值得一提的是:要有实体办公地点,要有常驻员工。持牌人必须聘用至少1个自然人任董事
2.申请交易商牌照
在注册过程中安排将提交给 FSC 的申请和业务计划。同时需要每位股東和董事提供以下文件:
护照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时间40个工作日。
FSC权限
FSC负责向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授权和许可,同时监督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活动,以保护公众远离违法提供金融服务的个人或公司。本机构也负责在本区域所有公司以及有限合作企业的商标注册。其主要的职能是监管BVI境内所有金融服务。依据BVI法律,监管所有在BVI内经营、或者在BVI注册成立的的金融服务活动。这些服务包括保险、银行、受托业务、企业管理、共同基金业务、公司注册、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等。
金融服务委员会对当地公司的要求
对成立一家证券交易公司而对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感兴趣的投资者将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这是向金融服务委员会申请的,一般支持文件如下:
商业计划书:必须说明组织结构,所有权结构图以及公司满足公司治理要求的方式。
表格:每个董事,授权代理人,合规官和其他感兴趣的个人的填 写表格。
实际存在证明:公司承诺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建立其实际存在。
费用支付:不可退款费用的付款证明;这是强制性的,没有它就不会考虑该应用程序。
《证券投资业务法》规定的条件
该BVI证券投资业务法是利益的行为,任何投资者希望获得证券交易商牌照之一。下面,我们专门从事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组建的代理商列出了其一些主要规定:
1.公开证券:BIBA的第二部分管理此项活动,国际BVI公司不受限制在境外发行证券。
2.市场滥用:应遵循一种特殊制度,例如,证券可能不会受到价格的影响,并且可能不会进行内幕交易。
3.管理:只有在获得金融服务委员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任命持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务。
4.适用范围:SIBA中的规定适用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从事投资业务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从事活动的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