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各类小家电,像彩电、音响、游戏机 主要包括酸奶机、煮蛋器、电热饭盒、豆浆机、电热水壶、电压力煲、豆芽机、电磁炉、

电饭 煲、电饼铛、烤饼机、消毒碗柜、榨汁机、电火锅、多功能食品加工机等 主要有 MP3、MP4、电子词典、掌上学习机、游戏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等。

小家电也可以被称为软家电,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家电产品,例如被市场很认可的豆浆机、电磁炉等,例如加湿器、空气清新器、消毒碗柜、榨汁机、多功能食品加工机、电子美容仪、电子按摩器等追求生活品种的家电。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灯具、 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 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十七、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国家质监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出公告(2013年第52号),自2013年4月23日起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心电图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器、人工心肺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橡胶避孕套等8产品不再需要实施强制性CCC认证管理。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无线局域网产品

第三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溶剂型木器涂料(指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胺脂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二、瓷质砖(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

三、混凝土防冻剂

第四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 入侵探测器

1.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2.振动入侵探测器

3. 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二、 防盗报警控制器

三、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四、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第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童车类

二、电玩具

三、塑胶玩具

四、金属玩具

五、弹射玩具

六、娃娃玩具

第六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

二、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三、汽车行驶记录仪;

四、车身反光标识;

五、汽车制动软管;

六、机动车后视镜;

七、机动车喇叭;

八、汽车油箱;

九、门锁及门铰链;

十、内饰材料;

十一、座椅;

十二、头枕。

3C认证条件

第一公司有营业执照;

第二 公司生产的产品在3C认证强制产品列表内;

第三 公司要有自己的厂房;

第四 公司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第五 公司有相关的文件、生产环境、库房管理等等重要的文件。

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强制认证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产品检测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送样登记表;

CCC申请详细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规格书;

产品维修手册;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第二十一条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CCC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第一条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条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第五条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第六条工厂应配合完成认证机构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工厂应该按与认证机构约定的计划时间进行工厂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认证机构可以按国际惯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如飞行检查,特别监督检查),工厂应给予配合。否则,认证机构有权暂停认证证书。

第七条工厂应允许检查员进入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进行抽样或检查,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如有特别需保密的区域,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第八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和工厂的具体条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第九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涉及到对整机的拆解工厂应安排人员执行。

第十条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工厂应主动向检查组说明。

第十一条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工厂应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条工厂应与持证人沟通及时交付监督检查费(包括监督审查人日费和路途人日费)、年金和产品监督抽样检测费(如有)。

第十四条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

(一) 不合格品;

(二) 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

(三)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四)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

(五) 工厂检查结论判为现场验证或不通过时,检查员在现场要求工厂封存的认证产品。

申请流程

阶段1:申请受理

阶段2:资料审查

阶段3:送样的样品接收

阶段4:样品测试

阶段5:工厂审查

阶段6:合格评定

阶段7:证书批准

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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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6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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