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台风“烟花”影响,浙江等多地出现较大范围强降雨过程,部分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货物因水浸等原因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保税货物受灾 • 该怎么做

1.Q:保税货物因水浸雨淋受损,没法再使用了,企业可以自行处理吗?

A:切记不能自行处理!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如台风、地震、洪水等)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可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

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2.Q:受灾保税货物处理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办理受灾保税货物有关手续时,企业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有:

(1)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

(2)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Q:厂房、仓库受损,保税货物、不作价设备没地方存放该怎么办?

A:如果仓库、厂房受损,海关监管货物(保税货物、不作价设备)需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存放,企业需向主管海关报备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

4.Q:生产被迫中断,可是外商订单很急,有什么办法可以尽快恢复生产吗?

A:企业因受灾无法继续生产的,除开展自救和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尽快恢复生产外,还可以按规定向主管海关备案以外发加工的方式继续生产经营,以避免误期交货带来的合同违约损失。

5.Q:企业受灾了应该向谁反映,有联系方式吗?

A:上述有关受灾情况和问题,以及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具体要求等,企业都可以直接向主管海关咨询办理。

温馨提示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企业切记不能擅自处理,一旦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加工贸易企业一定要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将视情派员核查取证。企业应当配合并根据海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处置。

来源:海关发布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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