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很少有人知道,森马牌衣服和森马牌鞋子竟然出自毫无关联的两家企业生产!

以往这种情况,我们会认为是一家山寨碰瓷另一家正牌的行为,但是,这次不一样!上述两家没有任何关联的企业,同时拥有“森马”标识和各自的“森马”注册商标,一家注册了服饰商品商标,另一家拥有鞋子商品类别的商标。正因如此,两家企业狭路相逢,对簿公堂!

同名不同源,商标闹乌龙

乍一看,“森马服饰”和“森马鞋业”很像同一公司旗下的两个子品牌

可实际上,二者毫无关联。偏偏服饰商标和鞋子商标的国际分类都是25类。

于是二者之间的侵权纠纷在近期不可避免地上演了。

“森马服饰”VS“森马鞋业”

近日,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马服饰”)起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森马鞋业”),要求法院确认“森马鞋业”及线上线下店铺在除鞋类产品外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森马”“森馬”“Senma”标识构成对“森马服饰”的不正当竞争,赔偿430万元,并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现在的情况是双方同时拥有“森马”注册商标,一个用于卖服饰,一个用于卖鞋子,在商标注册的国际分类都属于25类。商标注册讲究先来后到,这两家企业到底谁在先?

经商标查询可知,“森马Senma及图”组合商标于1995年4月7日申请,1997年1月14日核准注册。2013年,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成立于2009年1月7日的“森马鞋业”。

再经商标查询发现,“森马服饰”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5日,其“森马”商标于1997年3月10日申请,1998年4月28日核准注册。

可见,就商标注册时间而言,“森马服饰”晚于“森马鞋业”。此外,在2009年,“森马鞋业”以“森马”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我们知道,如果企业将字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一旦核准,就获得了商标独占权,该企业对其注册商标即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都是未做商标布局惹的祸

我们不难发现,造成这场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告“森马服饰”在当初注册商标时未能未雨绸缪,对企业后续发展规模及需求的估计不足,以至于选择已经在鞋类上注册过的“森马”作为商标。

经过上述商标查询,理清时间线,我们还发现在纠纷之前,其实“森马服饰”并非没有机会改变处境。“森马服饰”的“森馬”商标早在2006年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公司于2011年就已成为上市公司。论经济实力,该公司完全可以抢在“森马鞋业”之前出资受让“森马Senma及图”组合商标,然而“森马服饰”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毫无作为。

作为一家大型服饰企业,森马服饰在商标布局上不够细致,致使其不仅被迫为维权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还制约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可以说,本案让国内企业意识到及早做好商标全面布局的重要性。

这场商标纠纷限制了森马服饰向鞋业领域的发展。究其原因,森马服饰在创立之初未能具有足够的前瞻性,未预期到公司日后发展壮大的规模,以至于选择了一个注册时间先于该公司成立时间的“森马”商标,这属于商标布局不足。

同时,森马服饰后续发展顺利,成为上市公司和驰名商标,在此期间并非没有时间和财力通过商标转让获得现属于森马鞋业的“森马”商标,因为森马鞋业也是于近年通过受让获得该商标的,然而森马服饰并未及时行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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