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顾名思义是游戏(玩耍)的器具,颇有历史渊源。汉代王符在《潜夫论.浮侈篇》中说玩具是戏小儿之具(逗小儿玩的东西),“或做泥车、瓦狗。马骑倡排,诸欢小儿之凡,以巧诈”。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玩具的定义是:“专供儿童玩的东西”。

随着玩具在当今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日益加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其发布的ISO 8124-1标准《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中将玩具定义为:“设计或预订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各国也纷纷采用了这个定义,比如中国GB6675、美国ASTM F963、欧盟EN71系列、日本ST 2012等标准。

部分国家或地区还延伸细化了该定义,如欧盟2009/48/EC玩具安全新指令对玩具定义中增加“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扩大了玩具的范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对儿童玩具定义为“为12岁以下的儿童设计的,在儿童玩耍时给儿童使用的消费品”扩大了适用年龄段。

玩具主要对应海关HS编码具体如下表所示

玩具的分类

玩具品种繁多,分类方法不一。目前行业中对玩具产品的分类最主要是按制作材料、产品功能、产品结构、制作工艺、适用对象等来划分。

1.按制作材料分类。即以玩具产品的主要制作材料作为特征来分类,一般可以把玩具产品分为布绒玩具、竹木玩具、塑胶玩具、纸制玩具、金属玩具等。

2. 按产品功能分类。从物质结构和精神文化两个层面的使用功能入手,择其功能特征明显进行分类,一般分为电动玩具、声响玩具、遥控玩具、乘骑玩具、弹射玩具、模型玩具、娃娃玩具、手工制作玩具等。

3.按产品结构分类。即以玩具产品的主体结构作为特征来分类,按产品结构分类较为细化,如弹射玩具可以分为蓄能结构和非蓄能结构;机动玩具中的惯性结构分为摩擦启动惯性、揿惯性和齿条拉动惯性等不同结构。

4. 按制作工艺分类。玩具产品的制作工艺是五花八门的,当某类玩具制作工艺的特征明显时才会当作分类依据,如搪塑玩具、吹塑玩具、印铁玩具、填充玩具等。

5. 按使用对象分类。玩具产品使用者的年龄跨度很大,按照成长阶段可以分为儿童、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等,儿童阶段又可以分为婴儿、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

玩具行业现状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玩具制造国和出口国。据统计,2018年,全国玩具行业共实现出口250.84亿美元,同比增长4.5%。我国玩具行业受历史因素影响,主要以加工贸易方式为主,一般贸易为辅,但经历了2008、2009年两年的低潮之后,自2010年起我国玩具行业的出口缓慢复苏,其中加工贸易所占比例持续下降,而一般出口贸易的比例则不断上升。 

近年来,中国玩具行业生存环境逐渐恶劣。欧美等玩具主要目标市场经济疲软,需求不振;以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代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应用逐渐扩散,各国竞相提高玩具准入门槛,欧美市场遭遇召回通报呈快速上升态势;人民币升值及原材料价格上涨消减产品利润,缺少技术支持、文化依托、品牌塑造的低价加工贸易决定了产品附加值较低;我国玩具质量和安全标准相对滞后。以上因素叠加影响,阻碍了玩具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8、2019年,全国出口玩具接连遭遇国外退运375批,货值1240.96万美元。被欧盟RAPEX通报1067批。

仅2018年,中国产玩具被欧盟召回520批,召回原因主要为小零件、邻苯、电玩具结构等。

国外玩具通报案例

1欧盟RAPEX通报

产品描述塑料玩具娃娃

分析:该玩具娃娃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娃娃的鞋子含有4.3%的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有令人化学品中毒的危险。

产品描述:玩具直升机

分析:该产品的充电电池可能会过热,存在烫伤和火灾的危险。已有11起事故报告。该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和相关欧洲标准EN62115。

产品描述:磁性玩具

分析:磁铁的磁通量指数超过允许范围,恐被儿童吞食,造成肠穿孔,堵塞气管。该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和相关欧洲标准EN71-1。

2美国CPSC通报

产品描述:塑料鸭子,当打开玩具底部的开关或者放入水中,玩具就会发光。

分析:玩具底部的金属传感器易脱落,若被儿童误食,有致其窒息的危险。

主要贸易国技术壁垒

美国:ASTM F963、HR4040、加州65号提案、玩具制造商从CPSC认证实验室获得第三方认证以证明其产品符合《ASTM F963-11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11成为强制性玩具标准

日本:ST2016和日本《食品卫生法》、日本玩具标准ST 2016

欧盟:EN71-3、欧盟新指令(2009/48/EC)、欧盟化工注册、评估与许可规则(REACH)、欧盟电和蓄电池指令(2002/525/EC)、欧盟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指令(2005/84/EC)、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 ROHS指令(2011/65/EU)、指令(EU)2015/863、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欧盟禁用蓝色偶氨染料指令(2003/03/EC)、欧盟禁用两种含溴阻燃剂指令(79/663/EC 83/264/EEC 2003/1l/EC )、镍释放指令(94/27/EC)、五氯苯酚指令(91/173/EEC,1999/51/EC)、镉含量指令(91/338/EEC)、REACH多环芳烃法规1272/2013/EU、EN 71-1: 2014《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物理性能》、EN 71-2:2012《玩具安全第二部分:易燃性》、2012/7/EU指令、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类物质》、EN 71-4:2013《玩具安全第四部分:为化学反应和相关活动而设计的实验装置》 

国外技术壁垒对出口玩具的影响

一是大大增加玩具企业成本、降低产品竞争力。中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为了使产品符合最新的技术要求,必须增加投入,包括改用新型的原材料、更新检测设备、改造生产线以及产品设计的研究等等,这些措施必然会增加出口玩具的生产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产品检测费用、认证费用和技术革新改造的成本。

二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贸易机会。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名目繁多、限制内容多变,而我国企业由于对进口国有关的标准、认证规定收集不及时或不全面,致使企业错过了成交时机或被迫取消订单

三是加剧玩具出口的贸易风险,阻碍我国玩具出口。2007年,全世界第一大玩具商美X公司开始召回中国玩具产品,导致广州某玩具有限公司被召回96.7万件玩具产品,需要赔偿损失3000多万美元,致使中国企业损失惨重,也引发“中国制造”玩具的信任危机。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国外标准更新过快等原因,有时中国出口的玩具产品运到输入国后才被检出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标准已更新,被输入国扣留、勒令退回甚至强制性销毁,造成贸易摩擦。

四是客观上推动玩具行业的产业升级。发达国家质量要求高,生产技术、工艺先进,创新能力强,这也倒逼中国玩具产业进行产业升级。

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策建议

✔企业应树立产品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切实提高质量管控能力。

✔ 提高研发能力,增强技术贸易措施的应对“内功”。筹建具有一定玩具检测能力的实验室。

✔ 建立风险评估自控机制。

✔加强新兴市场技术壁垒应对。当前中东、东盟等已把“安、卫、环”作为技术壁垒的关注焦点,在制定法规和标准的过程中倾向于直接引用或参照欧美要求。如埃及2015年颁布的强制性玩具标准ES 7093/2014直接接轨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

✔企业要及时了解国外标准和技术法规更新情况,可登录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xxx_l/l.p._os)等相关网站查询。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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