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具出口美国ASTMF963测试标准要求有哪些

ASTM F963标准介绍

ASTM F963是由美国商务部国家标准局主持制定的美国玩具检测标准,目前最新版本号为ASTM F963-17,并已于2017年9月01日成为强制标准。

该标准针对14岁以下各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而做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涉及了公众可能不易认识到以及玩具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可能遇到的危险。该标准仅对玩具产品的安全性能做出规定,但不涉及玩具产品的性能和质量。除标签要求指出的玩具功能性危害以及玩具所适合的年龄组以外,该标准对玩具中作为功能作用显示的固有及公认的危险部分也不做要求,如尖端是针的功能所固有。

ASTM F963标准中关于物理和机械性能的要求主要涉及到:冲击试验、跌落试验、部件移取的拉力试验、压力试验、挠曲试验等等。

标准内容及要求

1.  材料品质—玩具中以用新的或复处理过的材料制成。如果使用复处理过的材料,必须将其精制以使其危险物含量符合1.3.1的要求。

2.  易燃性—玩具中使用的非纺织品(不包括纸)材料不能是易燃的 ,上述易燃定义按照联邦有害物质条例(FHSA)16CFR 1500.3(C)⑹(Ⅵ)的规定。为达到试验目的,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纺织物应符合16CFR 1610 的要求。

3.  有毒物质(1.3.1)---玩具或用于玩具的材料必须符合FHSA以及根据FHSA所颁布的有关规定。16 CFR 1500.85 中列出了不属FHSA规定的某些种类的玩具。上述有关规定对有毒、腐蚀性的、刺激性的、敏化的、产生压力的、放射性的、易燃的和可燃性物质规定了限量。应注意的是,有些州对有毒物质的规定可能比联邦规定更严格。

4.  电/热能:由额定电压120V的分流电路操作的玩具必须符合根据FHSA发表的16 CFR1505的要求。

5.  脉冲噪音:在距玩具表面25CM的任何位置时 ,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20微牛顿/平方米)的脉冲噪音。声级测量必须采用16 CFR 1500.47 规定的仪器。测量时玩具和 仪器与墙壁、天花板 或其它大型障 碍物相距都必须至少为1米。

6.  小对象:本条款的要求是为减少对象对36个月以下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危险

7.  可接触利边: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含潜在危险的利边。供成人组装以及在组装前含有未经保护、有潜在危险的利边的玩具,必须应按5.9加帖标识。

8.  可触及利尖:玩具不得有因以一原因产生的可触及潜在危险利尖:玩具的结构,紧固不良的装配零件,如金属线、销、钉、U形钉 ;栽切不良的金属片;螺丝的毛刺、带毛刺的木件。

9.  突起:本要求涉及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中的潜在危险突起。如果突起物显示对皮肤产生刺伤的潜在危险,必须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例如将金属末端弯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护帽或盖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

10.钉和紧固件:钉和紧固件不得产生锐尖、锐边、摄入或突起的危险。钉和紧固件的尖端不得突出以致能触及。用做轴的钉和紧固件的附加要求见1.14。

11.金属丝和杆件:用在玩具内部的金属丝和杆件,如果在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可触及,其末端必须加以处理以避免存在潜在危险的尖端和毛刺,必须折弯或用光滑的保护帽或盖来保护。

12.包装薄膜: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由于薄的包装薄膜引起的窒息危险。

13.绳和橡皮筋:本要求的目的在于减少可能同可触及的绳和橡皮盘引起的缠绕和勒伤危害

14. 轮、轮胎和轮轴: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时小轮子或轮胎脱离可能引起的摄入危险(如1.6所述),以 及玩具上在滥用时可能从玩具上脱落的轮子组合部件上的突起轮轴产生的划伤或刺伤危险。

15.折叠装置和铰链: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用来随便载儿童体重玩具中使用的折叠装置和铰链可能引起的压伤、划伤和夹伤的危险。

16.孔、间隙和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本要求只涉及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洛动件间的间隙,该间隙存在夹伤或压伤手指或其它人体部位的潜在危险。

17.稳定性和超载要求: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容易倾到的玩具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险

18.封闭的空间: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儿童可能被困在如玩具冰箱类封闭式玩具的危险,以及防止如太空头盔类头部封闭式玩具,可能产生的窒息的危险。

19.眼睛的保护: 所有覆盖面部的刚性玩具,如护目镜,太空盔或面罩,必须用耐冲击的材料制造。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0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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