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暨丝路投资大会
今日在厦门胜利开幕
值得一提的是
本届厦洽会全新推出了“云上投洽会”
将线上线下同步办会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
大家对于哪些税收政策比较关心呢,
一起来看看吧!
热点聚焦
一
疫情特殊时期内,对出口退税业务有何优惠政策?
从调整出口退税率到放宽办理时限要求,税务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
1、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2、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3、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另外对于业务办理时限也进一步放宽:
1、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
2、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二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可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条件包括: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三
疫情期间,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有何便利举措?
有以下三大举措,请收好哦:
1、“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业务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纳税人办理上述涉税事项时应提交的纸质资料,已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可按现行方式提交;未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暂不要求纳税人提交,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行补报。
2、“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审核
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仅审核电子数据,经审核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采用案头分析、电话约谈、函调等“非接触式”方式进行核查,排除疑点后即可办理退(免)税;需要实地核查的,采取“容缺办理”的方式,在一定限额内先予以办理退(免)税,在疫情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
3、“非接触式”结果反馈
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应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及时将出口退(免)税涉税事项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确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纳税人。
一展汇世界,一展惠全球
2020厦洽会的大幕已经拉开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