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介绍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是开曼群岛金融监管机构。英属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自1999年成立以来,已经运营了近20年,是英属开曼群岛的主要金融服务监管机构。CIMA负责银行、金融服务企业、合作营建社区、信托机构、保险公司管理、公司服务、投资基金及证券服务行业的注册、许可及监督。
开曼群岛是英国在加勒比海域的海外领土,素有盛名——“全球十大金融岛之一”。是仅次于纽约、伦敦、东京和香港的世界第五大金融中心和世界第四大离岸金融中心。
机构职能
1、货币:开曼群岛货币的发行赎回以及货币储备的管理;
2、监管:监管和监督金融服务,监督机构遵守反洗钱条例,发布关于政策程序的监管手册,以及发布有关规定和原则的声明和指导;
3、合作:向海外监管机构提供协助,包括执行谅解备忘录以协助进行综合监管;
4、咨询:就货币,监管和合作事宜向政府提供建议。
监管目标
1、按照开曼群岛的最佳经济利益行事;
2、在开曼群岛促进和维持健全的金融体系;
3、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4、拟定公认良好的公司治理原则;
5、努力促进和增强市场信心,保护消费者和开曼群岛作为金融中心的声誉;
6、降低通过金融服务业务进行洗钱或其他犯罪的可能性;
7、认识到金融服务/市场的国际性,在遵守相关的国际标准的同时,为消费者和供应商提供进行必要竞争的可能;
8、负担或限制应与其预期收益相称;认识到促进金融服务业务创新的可取性;保持透明和公平。
牌照要求
任何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机构、个人,除了可豁免之外,都必须向CIMA申请执照。未经许可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处以巨额罚款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开曼群岛的其他立法中已经获得许可的实体没有豁免许可证。因此,银行、信托公司、共同基金经理和其他有执照的实体如果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就必须根据法律申请牌照。
牌照的种类有: Broker、造市商、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理和证券顾问。
CIMA可将条件附于牌照上,并可根据申请人可能拥有的客户数目限制或不受限制。
外汇、证券、衍生品交易商牌照
“证券”的定义非常广泛,包括股票、任何种类的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有限合伙、债务工具、权证、期权、期货和合同。“证券投资业务”的定义包括:证券交易、安排证券交易、管理证券、证券咨询。
1、证券交易:是指买卖、认购或承销证券。交易可以是代理人或当事人。
2、安排证券交易:是指包括安排与另一个人交易证券(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的意见,或向参与证券交易安排的人提供意见。
3、管理证券:是指在自由支配的基础上管理属于他人的证券。
4、证券咨询:以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的身份,或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关于证券交易的人的优点,或行使证券交易安全的权利。
此外,在使用任何一种语言时,都需要使用许可证,而这些文字会将证券投资业务的描述或名称与所涉及的业务联系在一起;或者以文件或其他方式表示某人正在进行投资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将自己视为从事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