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金融部门行为监管局(FSCA)是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管者,这些金融机构根据金融部门法律获得许可,包括银行,保险公司,退休基金和管理人以及市场 基础设施。 FSCA负责市场行为的监管和监督。 FSCA旨在提高和支援金融市场的效率和完整性,并通过促进金融机构对金融客户的公平对待以及向金融客户提供金融教育来保护他们。 FSCA将进一步协助维持金融稳定。
外汇监管提示
FSCA监管外汇,并将外汇投资归类为1级金融产品。受监管公司名单:公司名单请点击此链接查询:
机构简介:FSCA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接管南非金融服务委员会FSB的职责。
牌照申请
申请金融服务提供商(FSP)牌照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合适和适当的要求(fit and proper requirements)
对金融服务提供商各类别、关键人员和代表的合适和适当要求指的是:
(1)诚实和正直;
(2)信誉良好;
(3)能力要求;包括与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和功能相关的充足的、合适的和相关的技能、知识和专门技术。
(4)持续专业发展;
(5)运营能力;
(6)财务稳健性;
2.各类别金融服务提供商最低经验要求
(1)Category I FSPs:其关键人员必须至少拥有I类FSP特定金融服务管理和监督方面1年经验;
(2)Category II FSPs:其关键人员必须至少拥有II类金融服务管理和监督方面1年经验;
(3)Category IIA FSPs:Category IIA FSP和其代表必须至少拥有IIA类金融服务方面3年经验,其关键人员必须至少拥有IIA类金融服务管理和监督方面1年经验;
(4)Category III FSPs:Category III FSP和其代表必须至少拥有III类金融服务方面3年经验,其关键人员必须至少拥有III类金融服务管理和监督方面1年经验;
(5)Category IV FSPs:Category IV FSP和其代表必须至少拥有IV类金融服务方面1年经验,其关键人员必须至少拥有IV类金融服务管理和监督方面1年经验;
3.各类别金融服务提供商监管考试要求
金融服务提供商关键人员和代表必须参加和通过相关RE考试,如图所示:
4.各类别金融服务提供商财务稳健性要求
金融服务提供商必须满足相应类别的对应额外资本要求、营运资本要求和流动性要求,如图所示:
FSP牌照(金融服务提供商)类别:
(1)Category I FSPs,指非II、IIA、III或IV类FSPs的金融服务提供商;
(2)Category II FSPs,指自由金融服务提供商;
(3)Category IIA FSPs,指对冲基金金融服务提供商;
(4)Category III FSPs,指管理类金融服务提供商;
(5)Category IV FSPs,指辅助业务金融服务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