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邮件限值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02、行邮税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我国海关对个人邮寄出境物品不征收行邮税。

03、邮件出境流程

邮件揽收

寄件人前往邮政寄件点,填写邮件面单信息,将邮件交付邮政。

Step 1

Step 2

海关审核

邮件运抵国际互换局后,海关对邮件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分流处理

针对高风险邮件,海关将实施人工查验;针对低风险邮件,审单后直接放行,验放指令通过系统推送至邮政。

Step 3

Step 4

海关监管

邮件放行后,邮政将邮件进行装车,运往目的地国家及地区。

04、邮件出境通关信息查询

海关相应的邮件通关状态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可咨询当地海关12360。

05、温馨提示

● 寄件人应如实申报寄递物品信息,包括收寄件人姓名及电话、收寄件地址、内件内容及价值等。

● 寄件人应寄递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口罩,如涉及“三无”口罩、伪劣问题口罩,将有可能影响物品的正常通关。

❗邮件不得夹带国家法律规定的禁限类物品,不得夹带酒精等危险易燃易爆物品。

随着国际疫情蔓延,各国家(地区)应对疫情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建议寄件人提前与收件人了解目的地国家(地区)海关与邮政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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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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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地区)防疫物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

复制网址zllpmyy.u._oi.lkg._ckb_osy.u.yeofc56y=sv?j_zlgd 并通过浏览器打开,进入海关总署商品监管司网页“政策法规栏目查看,也可直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网页。

首批2047家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名单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共752家)  

省级药监部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信息

医用防护口罩(共150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口罩注册信息

医用外科口罩(共523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外科口罩注册信息

医用防护服(共301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服注册信息(共301家)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共23家)

省级药监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信息

呼吸机(共62家)

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国产呼吸机注册信息

红外体温计(共236家)

省级药监部门红外体温计(含耳温计、额温枪)注册信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来源: 海关发布 搜航网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4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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