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是什么?
MSDS 全称(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俗称(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又可简称为SDS,常用说法有MSDS报告、MSDS认证、MSDS办理、MSDS检测、MSDS编写等,MSDS报告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刺激性、毒性、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MSDS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作为提供给用户的一项服务,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安全说明书,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主动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安全说明书。
MSDS的作用
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作为传递产品安全信息的最基础的技术文件,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1. 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危害信息,保护化学产品使用者
2. 确保安全操作,为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3. 提供有助于紧急救助和事故应急处理的技术信息
4. 指导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
5. 是化学品登记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信息来源
国标准协会ANSI以及ISO建议实行的MSDS内容:
Section 1. Chemical Product & Company Information
第一项:化学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
Section 2. 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第二项:化学组成信息
Section 3. Hazards Identification
第三项:危害信息
Section 4. First Aid Measures
第四项:急救措施
Section 5. Fire Fighting Measures
第五项:消防措施
Section 6. 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第六项:泄露应急处理
Section 7. Handling and Storage
第七项:操作和储存
Section 8. 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第八项:接触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
Section 9. 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第九项:理化特性
Section 10.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第十项: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Section 11. 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第十一项:毒理学信息
Section 12. Ecological Information
第十二项:生态学信息
Section 13. Disposal Considerations
第十三项:废弃处置
Section 14. Transport Information
第十四项:运输信息
Section 15. Regulatory Information
第十五项:法规信息
Section 16. Other Information
第十六项:其他信息
我们的SDS服务包括:
·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标签制作, 转换, 管理 (维护) 和翻译, 符合各国法规, 分类和格式,
·GHS(全球调和系统)转换计划 和将目前安全数据表(SDS)和危害标签转为新的GHS SDS标准
·将物质和/或产品进行分类以确定标签和文件的需求,
·认识其和新标准的差距并对安全数据表(SDS)进行必要的修改,创建安全数据表(SDS)的16大项,
·根据各个国家的对物质进行针对性的风险评估,
·针对出口的产品将物质安全数据表翻译成特定国家的语言,
·MSDS中国服务中心准备安全数据表(SDS)和标签,包括您企业的LOGO和颜色,体现您的企业形象和质量标准。
我们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遵循以下国家的法律法规。
美洲:
·美国: 29 CFR1910.1200 + 国家法规清单 (如: California prop. 65; New Jersey Right-to-Know; etc.). 格式: (ANSI) Z400.1;
·加拿大: CPR-WHMIS;
·墨西哥: NOM-018-STPS-2000 和最近接受的美国GHS模版;
欧洲: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2008
1272号)(CLP法规);修订REACH法规1907/2006(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在联合国GHS基础上,欧盟结合REACH法规实施进程,建立了一套系统、严密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包装法规(CLP),并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1272/2008)作为欧盟一项波及面超过REACH的法规,其分类原则贯彻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协调制度(GHS),并将于2015年6月全面取代欧盟的两个指令Directive
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CLP法规经两次修订,目前已采纳GHS第3修订版。
亚太区:
·澳大利亚: [NOHSC:2011(2004)];
·中国: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等
·韩国: 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KSM 1069:2006);
·日本: 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JIS Z 7250:2005) 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JIS Z 725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