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申请、囤积商标,是非常恶劣但又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也就是为什么在1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对这种行为做出明确规制的原因。尤其是名人效应对于企业来讲,能够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傍名人姓名商标的情况就更是常见。
喜欢看美剧的朋友应该听说过《好莱坞女孩》(The Hills) ,那可是美国12~34岁观众中收视率第一的超热门节目。其中的主演劳伦·康拉德(Lauren Conrad)一举成名,一时成为时尚界的宠儿,美国女孩的穿衣风向标。
2014年12月19日,刘某提交了第15970784号“LAUREN CONRAD”商标的注册申请,被核准使用在第18类,钱包(钱夹); 公文包; (动物)皮; 背包; 旅行包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2月20日。
不久,劳伦·康拉德所创的蓝眼姑娘公司对其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但是,刘某表示不服,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经查询,刘某共申请商标129件,绝大多数均使用在第18类背包等商品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其在第18类指定商品上大量囤积商标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的使用需求,且其注册的商标中不乏“acer”、“双星”等知名商标,或与国外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如“Simply vera vera wang”、“Clover Canyon”等,且部分商标已被商标局予以驳回或者不予核准注册,其复制、摹仿他人知名品牌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原告的行为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综上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商标的申请注册,主要还是为自己更好的使用商标而服务的,并不是说注册越多商标就越好。与注册防御商标进行多类别申请不同的是,在同一类别上囤积大量商标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更何况还是对于名人姓名商标的抢注行为。我国《商标法》的修订与完善,为机构、企业、高校等商标的使用、注册、维权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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