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初次接触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企业对于系当中的一些填报事项感到疑惑,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所属期应该如何填写。
今天一起总结下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申报系统中的所属期(外贸企业为申报年月)应如何确定。
首先,是针对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由于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跟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进行关联,所以所属期的填写主要跟纳税申报期相关,具体的填报规则如下。
规则: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当前所属期应与增值税申报所属期一致。
例子:某生产企业2019年7月5日需要做免抵退税申报,其所属期应填写为201906。
如果是在当月申报期结束至次月申报期结束进入申报系统时,比如,7月22日登陆(即2019年的7月15日后至2019年8月15日之前),此时是要申报2019年7月的退税,因此要用201907作为所属期。
登陆时填写所属期后,在录入出口明细时会默认为这个所属期,如有问题可以手动修改。
其次、针对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它的计税依据是进货增值税发票,不和增值税申报产生直接的关联,所以申报时不用像生产企业那样完全和纳税申报期一致,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规则: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登录时的所属期与出口、进货明细中录入的申报年月的填写不能小于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例子:某外贸企业2019年5月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2019年5月8日,那么该企业填写的申报年月不能填写低于5月,可以使用2019年的5-12月任意一个月份作为申报年月使用(可以哪一个月申报用哪一个月的申报期)。(具体可以根据各地的要求选择所属期填写方法)
注意:外贸企业不能跨年申报,在申报上一年出口业务时,所属期可选择上年12月作为所属期,比如2019年申报2018年出口的货物,可以填写201812。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发生跨年申报退税的仍按增值税所属期申报即可。
除了所属期、申报年月外,还有报关单号的编写、关联号的编写、序号、申报批次等,以后也会一一为大家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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