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因为下雨凉快了许多,给人一种好似到了秋天的感觉。但是,今天这又立马开启了晴天暴晒的模式。俗话说,“冷在三九,热在中伏”。今天,正式进入了三伏天,一年当中气温最高的日子马上就要到了!
三伏天是按农历计算的,出现在小暑与处暑之间,每年入伏的时间不固定,中伏的长短也不相同,需要查历书计算。而如此的计算方式,不仅影响着我们的衣食住行,还蕴含着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内涵和历史积淀。
说回我们的商标申请注册上来,就有一家这样的企业,申请了大量节气等相关的商标。
据高沃小知于商标网查询,上海某企业截至目前已经申请商标共计98件,其中包括我们熟悉的,传统的二十四节气、西方的十二星座以及中秋、元旦、七夕、圣诞、平安夜等大量的节日。
就拿距离我们最近的一个节气“大暑”为例!(7月23日大暑)
第29336897号“大暑”商标与其他几个节气一样,都是申请人于2018年2月26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31类,藤本植物,玫瑰,鲜花插花,新鲜草本植物等商品上。
在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的决定后,申请人表示不服申请了复审,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过复审,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人申请了大量节日、星座、二十四节气等商标,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囤积商业标识及不正当占有公共资源的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并且,申请人向我局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时,其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知识产权代理”经营项目,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综上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之前在我们给大家呈现的案例中,像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知名企业,申请商标的数量都是千量级的。尤其是对于防御商标的注册,阿里巴巴的“阿里妈妈”、“阿里奶奶”等一系列商标,更是让人忍俊不禁。但是,上述案件同样是大量申请商标注册,结果则大不一样。
商标的申请注册,是以满足企业经营活动需要为前提的。恶意囤积商标,不正当占有公共资源,则属于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在《商标法》是不被允许且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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